近日,成都市民代女士退高鐵票時遇到了煩心事:74元的車票,退票費率是10%,應扣7.4元,實際卻被扣了7.5元。(1月16日《紅星新聞》)
按照規定,火車票退票需要支付的手續費是7.4元,結果鐵路公司卻收了7.5元,多收了一毛錢。雖然錢不多,但莫名其妙地被多收一毛錢,心裡當然不舒服。不過,從政策層面說,火車票退票收取手續費找零多收一毛錢有依據。鐵路公司在2013年更改了火車票退票費計算方法,按照鐵路公司發布的《關於車票改籤、退票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退票費不再以元為單位四捨五入,而是以角為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為5角,7.5角以上的進為1元。
但是,不管從法律角度說,還是從乘客購買火車票方式變化發展層面講,火車票退票費找零的計費方法已經明顯不合時宜,明顯滯後於當下的網購火車票時代和「無現金時代」。
從法律角度說,火車票退票費不找零,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鐵路公司單方面規定火車票退票費找零計算方法,有悖公平原則,屬於一種霸王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火車票退票費找零計算方法是以一紙通知形式公布於眾,並不是在乘客退火車票時明確告知乘客,實際上損害了乘客的知情權。
從乘客購買火車票的實際情況講,火車票退票費找零計算方法明顯不合時宜。在過去,人們主要通過火車票售票窗口購買火車票、退票,找零確實比較麻煩,直接以5角為單位進行找零,對火車站售票窗口和乘客來說都很方便,乘客當然沒有意見。但在今天,網上購買火車票已經成為主要購票方式,統計數據顯示超過8成乘客通過網絡購買火車票。這意味著人們購買火車票和退票費的收取都不是通過現金交易,而是通過行動支付方式。行動支付方式可以精確到分,找零不存在需要找分幣、角幣的難題,火車票退票手續費按照實際金額直接扣除即可,一點都不麻煩,在技術上也沒有難題。
總之,在大多數乘客選擇網購火車票的新時代,火車票退票費找零計算方法不能滯後於網購火車票時代,應當跟上網購火車票時代和「無現金時代」的腳步。火車票退票費應當據實扣除,而不是繼續以5角為單位進行扣除,鐵路公司既不要佔乘客的便宜,也不必讓乘客佔便宜,當然鐵路公司主動讓乘客佔便宜沒有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