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至韓國NAVER首爾新聞/國民日報/中央日報
2020年1月13日星期三,也是「鄭仁啊」虐童案件的主謀養父母被起訴後被韓國法庭審判首次開庭的日子。
13日上午,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議13部(部長審判員申赫載)對因涉嫌虐待兒童、致死等而被拘留起訴的養母張某和涉嫌違反《兒童福利法》(虐待兒童)而被不拘留起訴的養父安某進行了審判。正式開庭之前,韓國檢查部門以對養母張某追加殺人嫌疑的相關內容申請了公訴狀變更,韓國法庭裁判部門立即進行了批准。韓國2021年以來最具爭論的焦點話題「是否對養母進行死刑」得到了初步的落實。
14日上午,聚集在首爾南部地方法院門口示威的韓國市民們要求對養父母鄭某適用於殺人罪並執行死刑。
但養母張某方的律師否認殺人嫌疑,在法庭上辯論:"雖然承認施暴事實,但並不是故意虐待鄭仁,也不是故意讓鄭仁死亡。"
檢方:"鄭仁被多次擊打腹部後還被腳強力踩傷"
13日,在漢城陽川區南部地方法院結束審判後,一位市民正在擦法院大樓前的鄭仁的照片。
韓國檢察機關今日向韓國法庭申請了公訴狀變更許可,其內容是對涉嫌虐待兒童致死罪的養母張某適用殺人罪。檢察機關解釋說,上月8日起訴張某和養父安某(不拘留起訴)後,通過委託屍檢醫生重新鑑定鄭仁的死亡原因等調查後,最終決定申請以殺人罪為注意公訴事實的公訴變更許可。接著,檢方表示:"受害者的死亡原因是『強力擊打以及踩踏等外力因素造成腹部胰腺等臟器損傷破裂和由此引發的大出血"。
養母:「打是打了,但是沒殺人的意圖」
養母張某/養父安某
但養母方律師否認了養母張某虐待兒童致死嫌疑和殺人嫌疑。養母方辯護人表示:"去年10月13日,被告人承認因為被害人沒有吃飯再加上自身感情受壓而更加生氣,因此用手推打躺著的被害人腹部,且搖晃被害人雙臂時因自身手術後遺症將被害人摔到地板上的事實",對使用鈍力毆打被害人使其胰腺破裂導致死亡的說法表示「並不是故意的"。
養父安某被認定為虐待及遺棄兒童、縱容罪
養父安某於去年3~10月明知張某虐待精寅的事實後不僅未採取任何措施甚至也對鄭仁繼續做出了各種不當行為,涉嫌因情緒不當進行虐待兒童。
對於張某虐待兒童的慣犯嫌疑,辯護律師否認部分公訴事實,稱"被害人左側鎖骨骨折、更換被害人尿布導致被害人頭撞地的事實是承認的","雖然我承認出於對被害人鬱悶的心情,從訓育的角度出發,多次毆打被害人,但並沒有毆打致臟器破裂"。同時,他還稱"承認在養育受害者的過程中,因為育兒帶來的壓力,發洩情緒虐待受害者的事實",承認了虐待兒童和遺棄兒童以及縱容張某虐待的嫌疑。
養父方律師還表示"安某隻是相信張某會好好撫養受害者,並不是故意放任張某虐待","比起將受害者帶到醫院,安某認為在家裡好好吃東西更重要"。
13日初次審判後,憤怒的韓國市民向載著鄭仁養母張某的護送車投擲雪球,並用手拍擊車體。
據悉,「鄭仁啊」虐童案件的二審將於2021年2月17日進行。一審目前已經基本給養父安某進行了虐待及遺棄兒童、縱容的定罪,養母張某的罪行也可以確定為因虐童所導致的殺人罪,但具體的情況還得需要進行第二次審判。
松丸上網搜索了一下:韓國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者5年以上有期徒刑」,虐待兒童致死是「無期徒刑或者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韓國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已沒有執行過死刑,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因此殺人罪和虐童罪的定罪判刑量沒有太大的區別。一般韓國兒童虐待致死的基本量刑標準為4~7年,但如果最後養母張某以殺人罪定罪的話,很有可能會受到更高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