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江秋蓮(右)自事發後就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
文/圖 半島記者 景毅 王洪智
近日,備受關注的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現用名劉某曦)生命權糾紛一案出現進展。6月5日,該案將在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民事訴訟法》,庭前會議可包括組織交換證據、歸納爭議焦點、進行調解等內容。
6月2日,江秋蓮在接受半島記者採訪時表示,案件已委託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主任黃樂平代理,她將按時參加庭前會議,「也希望對方(劉某曦)能參加」。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表示,此案關注度極高,但還是希望能回歸到法律層面。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中野區公寓,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青島留學生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本報曾報導)。2017年12月20日,江歌被殺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峰因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回國後,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對劉鑫提起訴訟。2019年10月28日,城陽區法院在立案後,通過公告形式向劉鑫送達起訴書副本和開庭傳票,公告發布在人民法院公告網,日期顯示為2020年3月29日。該案將於6月30日正式開庭。
女兒遇害時發生什麼
但求當事人當面講清
「我現在只盼著法律給我們雙方一個公正的裁決。」6月2日下午,半島記者聯繫上江秋蓮時,她正在為即將到來的庭前會議和月末的開庭做準備。
江秋蓮告訴記者,5月29日,她接到法院工作人員的電話通知,說要在6月5日召開庭前會議,但法院工作人員並未透露更多關於召開庭前會議的原因及內容。
據江秋蓮提供的「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傳票」顯示,庭前會議將在6月5日上午9時在城陽區法院夏莊法庭第一審判庭召開。上述開庭傳票的「注意事項」提示,原告(上訴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告(被上訴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缺席審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遇到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社會影響重大的,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等的案件,法院可以召開庭前會議。庭前會議一般由審判人員、原告人、辯護人和代理人、被告人參加。
北京市盈科(青島)律師事務高級所合伙人律師郝興利告訴半島記者,雖不是正式開庭,但庭前會議也相當重要,方便審判人員更加深入透徹地了解案情及證據,從而更順利地完成此後的正式開庭。
江秋蓮告訴記者,在接到法院傳票後,她第一時間聯繫了其代理律師,屆時將按時出席參加庭前會議。「我不了解對方(劉某曦)現在的情況,但是我特別希望她能出席,我想現在可能只有在法院才能見到她或者她的家人。」江秋蓮說,自女兒江歌在東京遇害至今的三年多來,她只有在2017年的夏天與劉某曦見過一面,自此對方及家人再也沒有聯繫過她更沒有來當面找過她。
江秋蓮告訴記者,她無時無刻不想當面問問劉鑫,作為女兒遇害案的最關鍵當事人之一,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麼。
喪女之痛旁人難感受
討還公道心意不會變
江秋蓮告訴記者,自女兒被害後,她每一天都是度日如年。「我要為女兒的死討一個公道,這是這1307個日日夜夜支撐我走下去的唯一理由。」江秋蓮說道。
時間追溯到2016年11月3日凌晨,來自青島的女留學生江歌在公寓樓門口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劉鑫也因此被輿論普遍認為與江歌被殺有重大關係。
因為女兒江歌被害,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劉鑫,2019年10月28日,青島城陽區人員法院發布公告稱,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並向劉鑫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起訴狀副本等文件。
自2016年案發後,到2017年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庭審陳世峰,再到如今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案即將開庭,江秋蓮一刻不停地為女兒奔波、求索,並通過網絡平臺大聲疾呼。其間也一直有人勸江秋蓮,放下這一切重新開始生活。
「大家都是好心,但沒有人真的可以感同身受,女兒走得太冤了,要我放棄為女兒討還公道,我實在做不到!」江秋蓮說從江歌出生那天起,孩子就是她的一切。重新開始生活並不能撫平失去女兒的這種痛苦,如今可以稍稍安慰這顆心的,就是讓傷害女兒的人受到應得的懲罰。
江秋蓮說,網絡上很多陌生人給了她溫暖和支持,但也有很多不解甚至是詆毀也在一遍遍地傷害她。但是即便如此,她的心意不會改變。
半島記者此前也曾聯繫到劉鑫的家人,對方表示此事給他們全家帶來了巨大影響,但關於江歌母親的種種質疑,對方並未回應。半島記者此前也曾前往疑似其所居住小區探訪,也未能找到對方。
律師團隊「謹慎」接手
讓事件回歸法律層面
自從2017年東京庭審結束後,江秋蓮除了在微博上偶有發聲,便逐漸淡出了媒體和公眾的視線。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曾在微博上貼出東京庭審的判決書,表示要起訴劉某曦,隨後又陷入沉寂。
江秋蓮說自從東京庭審結束回國以後,就一刻不停地繼續為女兒維權,起訴劉鑫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項,但也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和漫長的準備。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拿到日本法院的判決書,原本想立即進行訴訟,但隨後了解到僅有判決書不足以作為證據,於是又經歷了漫長的準備證據階段。
由於「江歌案」是跨國案件,從日本司法部門獲得的將在中國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的判決書和卷宗需要在兩國進行翻譯和公證,僅這一過程就長達九個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受理期限為三年,這也就意味著,在2019年11月3日前如果不能順利立案,就有可能錯過訴訟的時限。
三年間,江秋蓮接觸過不少中、日兩國律師,也曾經與其中不同的律師籤下過代理合同,最終在熱心人的推薦下,江秋蓮與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籤訂了代理合同,由該所主任,也是全國知名公益律師黃樂平來代理此案。
面對即將到來的庭前會議,黃樂平律師表示,他們團隊在接手這個案子之前也是非常謹慎的,因為此案關注度太高,他們也想避開「蹭熱點蹭流量」的嫌疑。且當時不太了解案件細節,擔心當事人可能太過偏執,但經過仔細研究案情並與江母深入溝通後,他還是決定接下此案,並幫助江母趕在訴訟時效前完成起訴立案。
對於外界的強烈關注,黃樂平律師表示:「希望此案回歸法律層面。」
■延伸
何為生命權糾紛
究竟什麼是「生命權糾紛」?郝興利律師告訴半島記者,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國法律的首要任務。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民法通則》裡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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