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極品男友跟我談複合條件,大家覺得這些要求過分不?
前幾天男友要跟我分手,我當時不想分,要求複合,他說可以,但必須答應他以下條件:
我們倆在重慶。
1.我必須有一套在主城區的房子,必須全款,而且房產證上必須是寫的我的名字。
我們家在主城有房子,但是是爸媽的公積金在貸款。而且是商住兩用的,不是小區房。打算租給別人。以前我老嚷著希望他們家也趕快給他買,因為這個他恨死我了,覺得我很物質。後來他們家佔地拆遷,政府給賠了幾十萬的巨款,馬上就去給他買了套60平的小戶型,寫的他的名字,全款。他現在的意思是希望心理平衡,既然我要跟他計較,現在他有了我也得有,嫌他那個小了就我們家自己去買個大戶型的。我說行,可以。他說我那個也必須是全款,貸款的不得行。而且房產證上必須是我本人的名字,不能是父母的。這個我就無語了,我是我們家的獨生子女,父母也很疼我,兩老都說了他們的就是我的。而男友卻不信任,覺得我想法太簡單。我真的只想呵呵~!
2.我答應過的以後上班了工資上交他一半,要兌現。
因為我之前嫌棄他在小公司上班工資1000+有點低了。他心理特別不平衡,一直想報復我。
3.一輩子都不要喊他一起出去旅遊。
男孩子不喜歡旅遊就算了,他覺得我喜歡出去旅遊,是一件很不上進的事情。戀愛在一起一年了,一次也沒有跟我出去旅遊過。以前找他鬧心,想讓他陪我,他也不幹。現在要複合的條件就是,這輩子都不要找他一起出去旅遊。
哎,你們覺得這三個條件過分嗎?還有好多噁心的事情,真的覺得太受不了這種人了。
當然,現在我們分了,但我還想心裡憋著一口氣順不過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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