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瑞林、鄭豔梅:
原告董佔山訴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新2325民初5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徐瑞林、鄭豔梅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董佔山借款本金50000元;二、案件受理費收取105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1650元,由被告徐瑞林、鄭豔梅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路飛:
原告羅嬌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新2325民初51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路飛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羅嬌借款本金25000元,並支付利息22000元,合計47000元;二、被告路飛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借款本金25000元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0‰支付原告羅嬌自2019年11月9日至借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費收取975元,公告費600元,合計1575元,由被告路飛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雲建棟:
原告聶菊芬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新2325民初55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雲建棟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聶菊芬借款本金110000元;二、被告雲建棟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借款本金100000元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0‰承擔自2017年12月14日至借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費收取266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3260元,由被告雲建棟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王明虎:
我院受理的原告冉全智與被告王虎文、李銀、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本院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繫到你,現依法向你送達(2020)新2325民初57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被告王明虎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冉全智返還借款本金22000元,並支付借款利息39570元,合計61570元;二、被告王明虎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冉全智承擔逾期利息,具體利息的承擔以借款本金22000元為基數,自2018年11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15‰承擔借款利息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三、被告王虎文、李銀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四、駁回原告冉全智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414元,公告費600元,合計2014元,由原告冉全智負擔71元,由被告王明虎負擔1943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於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張生虎:
原告李培祥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新2325民初60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張生虎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李培祥借款本金60000元,並支付利息37200元,合計97200元;二、被告張生虎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借款本金60000元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0‰承擔自2020年5月12日至借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費收取223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2830元,由被告張生虎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王舒民:
我院受理的原告張明興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本院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繫到你,現依法向你送達(2020)新2325民初6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被告王舒民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張明興返還借款10000元;2、被告王舒民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張明興返還借款期間的利息3636元;3、被告王舒民向原告張明興承擔借款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元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0‰自2016年12月15日起計算至借款實際還清為止;案件受理費425元,公告費600元,合計1025元,由王舒民負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於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王舒民:
原告袁龍、袁克明、王雄飛訴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新2325民初61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一、被告王舒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袁龍、袁克明、王雄飛勞務工資29000元;二、案件受理費收取525元,公告費600元,合計1125元,由被告王舒民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高子龍、杜芳:
我院受理的原告王建錕與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本院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繫到你,現依法向你送達(2020)新2325民初63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被告高子龍、杜芳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王建錕返還借款本金100000元,給付利息58000元,合計158000元;2、被告高子龍、杜芳向原告王建錕承擔後續利息,具體數額按照本金100000元,月利率10‰承擔自2019年8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於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潘竟強:
我院受理的原告丁中人與被告相虎元、陳愛瓊、相松元、潘竟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本院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繫到你,現依法向你送達(2020)新2325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被告相虎元、陳愛瓊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向原告丁中人償還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40800元,合計100800元;並自2018年11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60000元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0‰承擔利息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二、被告相松元、潘竟強對本判決第一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丁中人的其他訴訟請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於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楊起剛:
本院受理原告奇臺縣程勝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訴你掛靠經營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繫,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新2325民初782號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的第三日下午17時30分在奇臺縣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如遇節假日順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楊興軍:
本院受理原告奇臺縣程勝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訴你掛靠經營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繫,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新2325民初792號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的第三日下午16時00分在奇臺縣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如遇節假日順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張高奇:
本院受理原告馬越訴翟桃清、邱榮玉、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繫,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新2325民初1284號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的第三日上午10時30分在奇臺縣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如遇節假日順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
馬建云:
本院受理原告黃保林訴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繫,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0)新2325民初1449號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的第三日下午16時00分在奇臺縣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如遇節假日順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
奇臺縣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