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群特殊的「黃牛」引起浙江義烏公檢機關注意,他們看準了銀行兌匯外幣過程中對額度、到款時間等方面的限制,私下動起買賣外匯的歪腦筋。
今年5月,浙江義烏一「黃牛」王某報警,稱他與自稱有大量美金「貨源」的龍某交易,被騙走223萬。經警方調查,這起因私自買賣外匯牽扯出的詐騙案,犯罪團夥竟上演內部「黑吃黑」,堪稱現實版「碟中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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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騙223萬元
報警卻不敢說實話
5月,「黃牛」王某在義烏一家中國銀行門口尋找目標時,遇到了安徽人龍某,龍某稱手頭有11萬美金急需兌換成人民幣,談攏「好處費」後雙方達成交易。隨後,龍某再次找到王某表示又有35萬美金想要兌換,折合人民幣223萬,「好處費」會相應增加。於是,雙方約定於5月11日進行交易。
「圈子內有規矩,通常是人民幣到帳後,才將美金匯出」。然而,王某將223萬打入龍某帳戶後,龍某卻謊稱上廁所,藉機從酒店溜走,發現被騙的王某隨即報警。
由於因私自買賣外匯違法,王某報警時稱自己是做生意被騙200多萬元,但當警方問及其生意內容時,他難以自圓其說,這才說出實情。
義烏警方隨即對涉案帳戶進行凍結。當晚,取不出贓款的龍某主動聯繫王某,稱自己並非有意要欺騙,是受到上家黃某等人的指使。並稱「想要拿回223萬,就去象山面談」,考慮到王某獨自前往的危險性,義烏警方決定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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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碟中諜」 !
「黃牛」反被「黃牛」騙
王某在象山一家咖啡館內與所謂的「上家」黃某等人會面,期間黃某「邀請」他一同加入自己炒外匯詐騙的團夥,並允諾退還他的錢,被王某當場拒絕。
在雙方會面的過程中,執法人員逐步掌握黃某等人的犯罪證據及團夥的組織架構、作案手法。
經審訊,黃某表示,自己曾指派龍某在取得王某的初步信任後,買了一部幾乎報廢的手機,交易期間,龍某在確認匯款成功後藉口上廁所,故意將手機留在桌上製造即將回來的假象,隨後從酒店後門溜走。
黃某還表示,「當時酒店大廳、後門都安排了人,一旦被發現端倪,這些人會故意與王某發生摩擦,以拖延時間」。即便王某衝破阻礙追到門口,還會有專人駕車故意製造輕微交通事故,「大不了賠一點醫藥費。」
5月底,黃某、龍某等人已被義烏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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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贓不均
團夥內部上演「黑吃黑」
經深入調查,警方發現這起詐騙案的幕後操縱者除了黃某外,還有寧波象山人錢某。
黃某交代,他與錢某是同夥,此前曾合作詐騙過多名受害人,但先前交易都是他在實際操作,錢某扮演幕後策劃的角色。合作多次後,他察覺錢某分贓不均,便決定拉攏其他團夥成員打算「黑」一次錢某。
在此過程中,黃某為籠絡身邊的其他同夥,曾承諾在贓款到手後,將比錢某分給他們的分紅更為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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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人只是「棋子」
曾被要求籤下還款書
隨後,錢某被成功抓獲,然而他道出一個更為令人唏噓的細節——實際交易人龍某隻是幕後操縱者的「棋子」——錢某和黃某開出了10萬元高價讓龍某參與詐騙,並且為防止東窗事發,龍某與王某交易前,還被要求籤下了一份還款說明書。
目前,黃某等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錢某、龍某等4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看似簡單的私下換匯
可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小編科普下私下換匯的知識與「陷阱」。
居民私下換匯是一種「逃匯」的違法行為。
我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個人應在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批准的其他機構(如個人本外幣特許兌換機構等)購買或賣出外匯。該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逃匯行為,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強制收兌,並處逃匯金額3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居民私下兌換外匯可能面臨收到假幣、錢款被騙等風險。私人換匯沒有信譽可言,錢財被騙的可能性很大。如果被騙,一方面很難找到罪魁禍首得到賠償,另一方面也會造成麻煩和不便,不應鋌而走險選擇私下兌換。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外匯兌換,似乎很方便,但從另一個方面看,也存在很大的風險。不僅如此,私下換匯還有被捲入地下錢莊非法外匯交易的可能。據了解,國家外匯管理局與公安機關聯合查處的多起地下錢莊案件,大多是以辦理本外幣非法匯兌為主要業務的。
換匯從來都是一個需要謹慎並且合法的事情,
朋友們切忌貪圖匯率便宜,手續方便等原因
隨意進行私人兌換或不正規渠道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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