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巫曉/文圖
近日,高女士爆料稱自己的日籍丈夫出軌如懿傳女藝人後,藝人王梓芠在自己的微博帳號王大夫的日常 回應了此事,她對出軌一事進行否認,稱「因為日籍男性朋友說沒有地方住,需要借住,我同意並且分房間居住,都是鎖門的。我的女性助理也居住在我家且我的男朋友也見過日籍朋友知曉借住此事。」
對於高女士所拍攝的「出軌現場」視頻,王女士稱:是「強迫(我)穿著睡衣拉我進臥室坐在床上與日籍男子拍攝被打視頻,不允許我拿手機,事後確污衊說是第三者被打視頻。」
日籍丈夫出軌演員當事人無奈寄宿朋友家,丈夫換號將自己拉黑
10月19日,記者再次聯繫了高女士了解事情進展,高女士告訴記者:「此事(丈夫出軌)被發現並報導後,並沒有引起丈夫的反思,反而更加明目張胆。」高女士透露,她的丈夫門間真也已經更換了手機號,並將她拉黑,自己無法與丈夫取得聯繫。此外,「他們兩個現在依然在一起,我丈夫還在國外的社交媒體發布他們倆的信息,現在消息一發,我丈夫所在的酒吧生意更好了,很多人在他們酒吧下留言要看『真人』,因為他所在的酒吧是一個封閉式酒吧,需要預約才能進去,我現在也進不去,見不到丈夫。」
如今,高女士已經懷孕5個月,她向記者透露,「我曾經帶著律師與丈夫的律師談,丈夫的工資平時我都知道,大概是在每個月3萬左右,現在他們給出的工資是每個月8000元,願意給我每個月不到3000元的撫養費,這些別說在北京,即便是在我老家養個孩子也很難。」
無奈之下,如今高女士只能寄宿在朋友家,她向記者透露「丈夫請來的打手給我說讓我把孩子打掉,可是我今年已經36歲了,打掉孩子以後就沒法生育了,我想把孩子生下來,只要丈夫願意給我和孩子的費用到1歲,我願意離婚。我現在擔心丈夫的護照到明年5月就到期了,到時候他如果回到日本,我就再也找不到他了,我和肚子裡的孩子怎麼辦?」
律師:《民法典》規定女方分娩後1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對於高女士所遇到的這種涉外婚姻,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記者採訪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他認為首先,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如果在國內起訴的,一般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次,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一方出現婚內出軌等過錯行為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支付損害賠償費用。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因高女士處於孕期,其日籍丈夫無權起訴離婚,但高女士可以。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猛獁新聞】創作,在猛獁新聞和今日頭條獨家發布,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爆料、維權、尋找、求助,請撥打東方今報新聞熱線16603712315、(0371)65830000,歡迎您隨時向我們提供新聞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