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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各級各類國有美術館、民營美術館、美術名家藝術館(紀念館)均可推薦本單位任職的1名青年策展人員作為候選人參與申報。候選人年齡應在40歲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具有獨立策展經驗者優先。
此外,候選人需提交一份完整的展覽策劃方案。展覽方案要全面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和倡導基於本館藏品資源、本地美術資源研究策劃的展覽方案,以及與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主題的展覽方案。
通知還要求,策展方案應由候選人獨立策劃,具有原創性,不涉及抄襲等侵犯任何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展覽規模適中,經費預算合理,具有可行性。原則上,展覽方案能夠在2017年3月底之前實施完畢。文化部對每個入選項目予以10萬元經費補貼。
通知強調,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應對進行申報的國有美術館、民營美術館一視同仁。
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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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
關於開展2016年全國美術館優秀青年策展人扶持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畫院: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文藝工作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強化美術館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加強對美術館青年策展人員的培養和扶持,切實提高美術館自主策展能力,促進美術館專業化建設整體水平的提升,「十三五」期間,文化部將組織實施全國美術館優秀青年策展人扶持計劃。現將2016年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
1. 各級各類國有美術館、民營美術館、美術名家藝術館(紀念館)均可推薦本單位任職的1名青年策展人員作為候選人參與申報。候選人年齡應在40歲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具有獨立策展經驗者優先。
2. 候選人需提交一份完整的展覽策劃方案。展覽方案要全面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和倡導基於本館藏品資源、本地美術資源研究策劃的展覽方案,以及與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主題的展覽方案。已入選文化部2016年全國美術館館藏精品展出季活動目錄的展覽方案,不再參與本次申報。
策展方案應由候選人獨立策劃,具有原創性,不涉及抄襲等侵犯任何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展覽規模適中,經費預算合理,具有可行性。原則上,展覽方案能夠在2017年3月底之前實施完畢。
3. 各單位應對所推薦的候選人提交的策展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出具推薦意見,並承諾所推薦候選人及其策展方案一旦入選,本單位將提供保障條件,確保其在本館內實施。
(二)申報方式
1. 各級各類美術館是本次扶持計劃的申報主體。
2.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負責動員和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單位參與申報,並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應對進行申報的國有美術館、民營美術館一視同仁,指導和督促相關單位做好申報工作。
3. 各申報單位需填寫《2016年全國美術館優秀青年策展人扶持計劃申報書》(該表格可從文化部政府門戶網站下載),並按照該申報書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逐級報送至所在省(區、市)文化廳(局)進行審核。
4. 請各申報單位於2016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準),按照本通知提供的聯繫方式將申報材料寄送至文化部藝術司(請使用郵政快遞EMS),並在郵件封面註明「策展人項目申報資料」字樣,並同時提交申報材料的電子版文件。
5. 由於申報資料不全或逾期未報所造成的不利影響,由申報單位負責。
二、評選工作
文化部藝術司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小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選。評選分為初評和複評。
初評階段將審查申報單位提供的各項申報資料評選出入圍項目。初評結果將於2016年8月在文化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複評階段將通過面試和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評選,時間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複評結果將在文化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三、扶持工作
(一)文化部將公布《2016年全國美術館優秀青年策展人扶持計劃入選項目名單》。文化部藝術司委託專家對扶持項目進行具體指導,特別加強對策展人的專業指導,指導策展人進一步修改完善展覽方案,並指導方案具體實施。
(二)文化部對每個入選項目予以10萬元經費補貼,並對項目實施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補貼經費將撥付至申報單位,用於補貼項目實施。凡不能按要求完成項目實施工作的申報單位,需退回補貼經費。
四、監督與驗收
入選項目實施完畢後,項目實施單位及策展人需向文化部報送項目總結,由文化部藝術司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驗收,並評選出部分優秀策展案例,頒發證書,以資鼓勵。
為加強對優秀青年策展人及入選項目的宣傳推廣和有效監督,文化部藝術司將委託相關媒體對入選項目的策劃和實施過程予以監督和報導。
各省(區、市)文化廳應做好入選項目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各相關單位和策展人應積極配合做好宣傳、推廣等相關工作,並自覺接受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文化部辦公廳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