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上遊新聞報導:10月12日,湖北武漢中院審理了一起生母殺嬰案。案情如下:肖雲是武漢一餐館的服務員,丈夫在武漢當保安。2019年5月,肖雲發現自己懷孕,但她不想要這個孩子。她說,考慮到丈夫吸毒,自己懷孕前因身體不適服藥,擔心孩子出生後不健康;因經濟拮据,無力撫養。2019年12月31日下午2時許,肖雲在餐館上班時,因肚子陣痛感覺即將生產,便來到一樓半樓梯間,產下一男嬰。肖雲產下男嬰後,用塑膠袋和衣物將男嬰包住。走回租住地後,她又在男嬰身上套了一個塑膠袋,放入洗衣機,回到餐館上班。2020年1月1日凌晨1時,警方在洗衣機內搜查到男嬰屍體。凌晨6時,肖雲在一賓館內落網。在法庭上,肖雲當庭認罪悔罪。在最後陳述階段,她說:「希望法院能夠判我緩刑,我能早點回去,撫養我那兩個孩子。」該案未當庭宣判。
從上述報導可以知道,肖雲已經有兩個孩子,並不打算生育三孩,但意外懷上三孩,又沒有及時做人工流產,最後犯下殺嬰的罪行。
事實上,近年來有關「生母殺嬰」的悲劇,並非絕無僅有,下面是另一個例子:
2020年9月20日澎湃新聞網報導:9月14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生母殺嬰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小如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小如來自農村,高中學歷,案發時已滿22周歲,小如和父母、哥哥全家在蘇州經營海鮮攤。2018年過年前,小如在微信上聊天認識了一名21歲的男子,聊了幾個月,就見面並發生了關係。2019年3月20日晚上10時,小如感到一陣劇烈的肚子痛,一開始以為是拉肚子,就去廁所坐在馬桶上,後來起身蹲在地上,一個嬰兒(男嬰)從下身掉在地上。小如怕被家人知道自己未婚產子,就將嬰兒掐死,然後用垃圾袋包住嬰兒,丟到了一樓樓道口的垃圾桶。第二天,警方接到了小區居民的報警。經警方查明,男嬰系頸項部遭鈍性外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有一首歌叫《世上只有媽媽好》,歌頌了母愛的偉大。那麼,為何會發生母親殺嬰的悲劇?原因是,那些被殺的嬰兒,都是母親極其不想要的孩子。如果這些女性能夠獲得足夠的避孕知識,避免意外懷孕,就可以杜絕或減少這類悲劇。
2016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在兩會上提交了《關於將衛計部門職能由生育管理調整為生育服務的建議》提出:「計劃生育應由『管理型』轉變為『服務型』,也就是由『計劃生育』轉變為『家庭計劃』,計劃生育部門也應相應地轉變職能,將主要職責調整為提供避孕服務和生育健康服務。」為此建議:「重新界定國家衛計委有關部門職能,重點為將生育管理調整為生育服務,主要職責是:利用醫療衛生資源,為不想要孩子的夫婦提供避孕指導,為想要孩子的夫婦提供生育輔助和服務。」
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家庭計劃的定義是:「個人和夫婦自主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數量和生育間隔」。可見,家庭計劃就是夫婦自主生育。如果沒有家庭計劃,那麼育齡夫婦不可能有生育自由,因為他們缺乏避孕措施,不得不意外懷孕,不得不生下意外懷孕的孩子,甚至導致發生殺嬰的悲劇。
在上個世紀六十至八十年代,由於韓國、新加坡等國家通過實施家庭計劃而降低了生育率,因此有一些人認為家庭計劃的目的就是為了降低生育率,是對少生趨勢推波助瀾。
那麼,家庭計劃是不是「對少生趨勢推波助瀾」?相對於自然生育來說(自然生育是指不採取任何避孕手段,能生多少個孩子就生多少個孩子),家庭計劃當然是少生人口。但相對於計生政策來說,家庭計劃就是多生人口。比方說,現在有一些夫婦想生三孩,但由於中國現在的計生政策仍然限制三孩,如果生三孩就要受到重罰,因此他們不敢生三孩;但如果中國實行的是家庭計劃,那麼這些夫婦願意生多少個孩子就生多少個孩子,沒有任何部門會處罰他們。另外,對於不孕夫婦來說,家庭計劃也是多生人口,因為家庭計劃還有一個內容是不孕症的治療。也就是說,家庭計劃的目的,就是幫助育齡夫婦實現生育意願,讓不想要孩子的夫婦有權不要孩子,讓想要孩子的夫婦有權要孩子。不想要孩子卻不得不要孩子,與想要孩子卻不準要孩子,都是同樣痛苦的事。家庭計劃的目的,就是讓不想要孩子的夫婦有權不要孩子,讓想要孩子的夫婦有權要孩子。
不過,考慮到確實曾經有一些國家通過實施家庭計劃來降低生育率,導致一些人誤認為「實施家庭計劃就是為了降低生育率」,因此,我認為「自主生育」一詞比「家庭計劃」一詞更好。自主生育的定義也是「夫婦自主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數量和生育間隔」,與家庭計劃的定義一樣,但不容易引起誤解。
現在中國的生育率已經過低,有必要鼓勵生育(不是強制生育)。當然,自主生育與鼓勵生育並不矛盾,因為鼓勵生育是為了提升育齡夫婦的生育意願,減輕夫婦撫養孩子的負擔,而生多少個孩子、何時生孩子,最終的決定權仍然在育齡夫婦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