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學生小王在校外實習,
辭職後上門討要薪水,
沒想到卻被老闆打成腦震蕩,
小王卻不敢將此事告訴學校...
實習期間未籤用工合同
女孩名叫王春曉(化名),今年21歲,家住陝西藍田縣農村,系西安當地某科技大學大三年級學生。
今年10月5日,經朋友介紹,正處於實習期的小王來到西安雁塔區電子正街融僑馨苑小區裡的一家公司打工,「這家公司位於小區33號樓,老闆許某租的是兩室一廳的民房,主要通過電話銷售老年奶粉等產品。」
她說,她的工作崗位是電銷,底薪3000元,績效獎200元,全勤獎300元,每周休息一天,「同時還要兼做文員、人事和負責考勤工作,但我們沒有籤用工合同。」
上班第一個月,老闆給了她1450元工資,「12月5日,我家裡有事,我給老闆許某請假回家,沒想到次日去上班時,他竟罵我滾。」於是,她憤而辭職。
在王春曉看來,她11月份的工資應該有3520元,但老闆一直沒有發給她。
獨自上門討薪
12月16日上午11時左右,王春曉獨自來到老闆許某辦公室討要工資,為防萬一,她悄悄開啟了錄音。
她說,老闆只同意支付她1920元工資,稱她曠工遲到請假太多,要扣罰,她認為扣罰1600元太多,於是與對方理論起來,「剛開始,我們一直在平靜地溝通,沒想到他突然抓起一根鋼管朝我頭上打來,我抱頭蹲在地上求饒。」
在她提供的一份90多分鐘的錄音中可以聽到,先是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的對話,隨後傳來一陣腳步聲,緊接著傳來砰砰砰的聲音,期間,那名女子發出了撕心裂肺的痛哭聲,聲音顯得十分驚悚。後來,錄音中還有另外一名女子在勸阻他們。
王春曉說,錄音中失聲痛哭的女子就是自己,那名男子就是老闆許某,另一名女子是公司的工作人員。
事發後,她曾想早點離開,但對方一直不允許,叫她不要哭,怕被隔壁鄰居聽見,還拿刀威脅她說,「弄死你都沒人知道。」
後來許老闆看到她頭上的血一直在流,擔心出人命案,這才允許她離開,這時時間已經過去了90多分鐘,「臨走時他給了我1920元,把我帶到附近一家醫院治療,後來我哥來接我,我把情況告訴了他,我們馬上報警。接警後,當地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把我們帶回派出所作了筆錄。」
次日,她來到陝西省康復醫院門診部檢查,她病歷上的「現病史」一欄寫道,「一天前,被他人鋼管砸傷頭部,頭痛頭昏,頭部流血,當即昏倒。」診斷系「閉合型顱腦損傷,腦震蕩,頭皮裂傷。」
12月22日晚上, 王春曉發微博稱,「3500元的工資給我扣成了1920元,12月16日一個人去公司討薪被老闆用鋼管毆打,還遭到恐嚇、威脅、辱罵。」「我實在沒有辦法了,沒有錢墊付醫藥費,無法繼續接受治療,也沒有錢吃飯了。」
王春曉還說,事發後她一直沒敢把這事告訴學校老師,希望不要給他們添麻煩。
律師說法
本案中,小王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公司老闆又該承擔什麼責任呢?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葉帥浩律師就本案提出了幾點看法:
1、小王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由於該公司沒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小王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於小王工作不滿一年,公司應當支付小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該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一直沒有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向小王支付每月雙倍工資,也就總共應當支付四個月的工資。
2、公司老闆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看情況小王的傷得不輕,到底構成法醫標準上的哪種傷情需要進一步鑑定。如果確認為輕微傷,打人行為屬於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其應當被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確認為輕傷,則屬於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老闆毆打小王,損害了小王的身體健康,還要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支付相應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必要費用。
3、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該怎麼辦?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專門制定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如果用人單位有惡意拖欠工資、強制加班、不繳納社保等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日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提起勞動爭議糾紛訴訟只需繳納五塊錢訴訟費。
原標題:《女大學生獨自上門討薪,被老闆打成腦震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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