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20:3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工作中你可能偶爾會碰到這樣的情況
場景一
領導
小李呀,最近表現不錯哦,辛苦啦!
謝謝領導關心,這是我的本職工作,應該的。
小李
領導
對啦,你最近手頭上是不是有個某某案,哎~他剛好是我一好朋友的兒子,年少輕狂不懂事給闖禍了,希望你到時多多關照下。
場景二
律師同學
畢業後好久沒約啦,老同學今晚出來喝一杯怎麼樣?
好啊,咱們宿舍確實畢業後就沒怎麼聚啦,最近我太忙,除了工作還是工作哈哈!
法官
律師同學
哎呀,要勞逸結合~對了最近有個某某案子你知道在誰手上嗎?你能不能幫我打聽打聽?
「談情說案」?
「三個規定」說不可以!!!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
開展「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整治活動
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今天讓我們一起溫習下三個規定
「三個規定」是哪三個?
1
《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2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3
《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重大意義
是防止幹預、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牆」
是違反規定過問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的「高壓線」
不可觸碰的
紅線
(一)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幹預司法的行為包括:
01
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的。
02
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的。
03
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的。
04
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
05
其他違法幹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幹預辦案的行為包括:
01
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的。
02
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的。
03
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的。
04
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的。
05
其他影響司法人員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行為。
(三)司法人員,不當交往的行為包括:
01
洩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洩露的情況。
02
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03
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04
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05
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行為。
06
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其他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一邊是面子人情一邊是規章制度
到底該怎麼辦
三個規定說了
《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五條規定,對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對領導幹部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並留存相關資料。
法院工作不易
做法院人的朋友也不易
如果你有一個在法院朋友
請不要做上述不當行為
如果你做了被拒絕
也請理解他
落實「三個規定」
築牢廉潔司法「防火牆」
是每個法院人應有之責
來源丨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
原標題:《落實「三個規定」,遠離談情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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