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合肥高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榮國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李榮國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自己及妻子周敏的名義,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採用在部分借據上的利率空白或以2分至3分月息,但實際卻以5分至6分的高息收取借款人砍頭息和月息方式,並採取要求借款人利息必須以現金方式支付、不準轉帳、不打收條的手段,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隱瞞還款事實,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對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李榮國安排人員到借款人、擔保人、共同借款人的單位、住處等地採取毆打、威脅、拘禁、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方式給上述人員及其家人施加壓力,迫使借款人還款。逐漸形成以李榮國為首要分子,以劉功義、李厚榮、薛紅軍、匡光榮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討債過程中,嚴重侵害群眾的財產權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高新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李榮國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二年不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