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陳卓瓊)12月21日,勞榮枝被控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旁聽了庭審。
檢方當庭指控,勞榮枝在江西南昌、浙江溫州、江蘇常州、安徽合肥共參與4起綁架、搶劫、故意殺人案件,參與殺害5人,並搶劫大量錢財,犯罪事實清楚,應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環節,公訴人就四起案件出示了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等多組證據。
1996年7月,勞榮枝、法子英二人逃竄至江西南昌,勞榮枝以「陳某」身份進入當地舞廳坐檯物色綁架對象,很快熊某義「上鉤」,被誘騙至出租屋後法子英取走了熊某義身上佩戴的金項鍊、手錶等物品,逼迫熊某義說出家庭住址後,將其肢解。
在熊某義一案中,檢方指出,為幫助法子英實施搶劫,勞榮枝提前去熊家進行踩點,並為法子英提供熊某義家的鑰匙,事後還建議法子英剪斷了熊家的電話線,獲取的現金等用於二人生活使用。
圖片來源: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勞榮枝質證稱,她對法子英的殺人行為和手錶、金銀首飾等贓物並不知情,「我不曾有意傷害任何人,且鄙視任何偷、搶及殺人行為,也沒有合謀殺人的主觀故意和動機,一些行為是受法子英毆打和脅迫所為,贓款贓物的支配處置權在法子英。」
勞榮枝辯護律師稱,該案由法子英主導實施,沒有證據證明勞榮枝參與了殺人,因此並非合謀殺人。
在南昌作案後,勞榮枝和法子英逃往浙江溫州,勞榮枝再次到KTV坐檯物色搶劫對象。「溫州一案中,勞榮枝的取款行為是獨立自主的,且取款後選擇與法子英會合,配合默契,取款時鎮定自若。取款後勞榮枝本有機會離開法子英,但她並沒有離開,這恰恰表明兩人是合作關係。」公訴人稱。
受害者熊某義家屬。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陳卓瓊/攝
勞榮枝辯稱,搶劫是法子英臨時起意的行為,綁架也由法子英主導實施,自己事先並不知情,也沒有事先準備,沒有逃跑是害怕法子英報復自己家人。「被誘騙時,我才21歲,心智不夠健康和獨立,此前法子英到過我家,如果逃跑了,他一定會去找我的家人。」勞榮枝說。
勞榮枝說,法子英控制欲很強,每天做了什麼都要事無巨細向他報告,「坐檯某種程度上只是為了掙錢,並不是為了物色綁架對象。」
檢方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和屍檢報告,證明溫州一案中被害人梁某和劉某案發時均被皮帶、繩子和手機充電線一類的物體捆綁住了手腳,而捆綁物品均為勞榮枝「就地取材」的結果,「捆綁受害人就是起到了參與(合謀)的作用。」公訴人當庭稱。
勞榮枝案21日公審,南昌中院門口排起長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陳卓瓊/攝
上述質證意見,檢察機關並未採納。
江蘇常州一案中沒有受害人被殺身亡,檢方指控的涉案金額達到7.5萬元。倖存受害人劉華的證詞顯示,該案勞榮枝同樣參與其中。「法子英與勞榮枝犯案時很有默契,進行捆綁這個動作期間,全程無任何交流。」檢方認為,該句證言很關鍵,證明了勞榮枝在這起綁架案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庭審中,勞榮枝沒有否認該事實,「我承認在常州一案中配合了法子英,我說了很多狠話,但是沒有施暴也沒有傷害他。」勞榮枝說。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陳卓瓊/攝
「我是從受害者變成了罪犯。」勞榮枝稱,因長期遭受法子英拳打腳踢等暴力脅迫,更多的時候是法子英下命令,她執行,「長期打罵的結果是,智商降低到了極點,我服從他,也嘲諷他」。勞榮枝說。
庭審期間,勞榮枝多次請求法庭為其測謊,該請求未被法庭準許。
「我認可部分犯罪事實,但並不認可『預謀犯罪』指控。」勞榮枝辯稱,案子均由法子英策劃和主導實施,一些時候自己只是受對方指使、配合。
勞榮枝幾次情緒失控到流淚,「我的人生已經被釘在了恥辱柱上,想和過去的自己告別。」
年輕時的勞榮枝面對法子英的瘋狂和長期性侵,墮胎兩次,她早早地給自己上了避孕環,「我這輩子都不會生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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