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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並不陽光,
帶來的是誤導和動物的痛苦
——一封關於慎重審查電影《陽光劫匪》的建議信
尊敬的國家電影局:
北半球進入秋冬季節以來,國外新冠肺炎疫情再度惡化。疫情的冬季防控也是我國各級政府部門的重點工作。疫情暴發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不僅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也要求對非食用性利用嚴格審批,且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方面應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人與野生動物保持安全距離,越來越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陽光劫匪》(影片編碼:001104062019)這部主打實拍真老虎,人與老虎之間母女溫情的電影,我們認為它的上映是不合時宜的,對其可能引起的負面影響深感擔憂。特此,我們建議國家電影局對其進行慎重審查。
雖然《陽光劫匪》尚未上映,但就目前的宣傳內容來看,影片內有大量與老虎親密接觸、表演性畫面,具有極大的誤導性,恐對樹立科學的生態文明價值觀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造成負面影響。我們的具體理由如下:
一、虎類均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個人不能私自飼養。電影雖帶有奇幻色彩,但不能無視相關法律。
二、老虎也會受到新冠病毒的感染而患病。人與野生動物過多接觸,可能會加劇病毒的變異,不利於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安全。
三、老虎參與電影拍攝,屬於利用行為,應當依法獲得《國務院規定由國家林草局審批的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審批》。目前老虎被用於拍攝的利用行為是否合法,尚未確定,亟待核實。
四、多隻老虎置身不熟悉的拍攝環境,加上馴獸員訓練工具的脅迫,處於應激狀態,尤其幼虎,難以得到妥善的照料。老虎在非拍攝時間只能被關在狹小鐵籠之中。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6條,我們認為影片的拍攝利用並未根據虎類習性確保其必要的活動空間和生息繁衍、衛生健康條件,不符合《野生動物飼養管理技術規程 東北虎》(LY/T 2199-2013)、《活體野生動物運輸容器 第3部分:通則》(LY/T 2500.3-2015)等相關標準。
五、在拍攝表演之前,老虎都經歷了隱秘且殘酷的訓練,有損動物福利,不利於野生動物保護。拍攝的老虎來自貴州森林野生動物園。該動物園曾多次被曝光有虐待老虎的嫌疑,違背《全國動物園發展綱要》裡的動物表演禁令。早自2010年,動物園主管部門——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要求動物園嚴禁動物表演。在2017年,由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廣東省人民政府主辦的中國國際馬戲節也已取消了動物類表演。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再次鄭重建議國家電影局對電影《陽光劫匪》慎重審查。
2020年12月18日
背景信息:《陽光劫匪》官方宣傳中的誤導或者傷害性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