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新聞網10月22日訊 燃氣管道上,竟然有人違法建設簡易木屋,埋下安全隱患。近日,晉江市城市管理局池店中隊接到舉報後,立即聯合池店鎮相關工作點到現場查看,並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據悉,該簡易木屋建在一條燃氣高壓管道上面。「這樣容易造成管道被汙水、雨水或者潮溼的泥土腐蝕,而且工作人員沒辦法檢查維修,導致管道不能被好好保養,極易導致燃氣洩漏,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參與現場調查的執法人員說。
當天,執法人員向業主宣傳相關燃氣安全常識及法律法規。經過思想工作,業主叫來工人,自行拆除簡易木屋,消除安全隱患。
晉江市城市管理局提醒廣大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請嚴格遵守《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落實《關於切實加強地下燃氣管線保護的通知》,牢記「十條禁止行為規定」,嚴禁實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施工前請及時與燃氣公司取得聯繫協助施工,並做好燃氣安全防範工作,如違反導致管道企業生產和居民生活遭到損害的,須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條禁止行為規定」
1.在燃氣管道保護範圍內嚴禁進行開挖、爆破、取土等作業。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毀損、擅自拆除燃氣設施。
3.嚴禁建設佔用地下燃氣管道。
4.嚴禁擅自操作公共燃氣閥門。
5.不得損毀、覆蓋、塗改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誌。
6.嚴禁傾倒、排放腐蝕設施。
7.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不得種植深根植物。
8.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9.嚴禁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
10.不得盜用燃氣。
(記者_胡志法 通訊員_王少銘 洪少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