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導 臺當局「行政院」因應金門、馬祖海域盜採砂石日益嚴重,提出第18條修正草案,一旦查獲盜採砂石船就加重刑罰,原法條規定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將修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臺灣「立法院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等委員會」下午舉行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提出「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及「立委」也分別提出同法條修正草案總共10案,全是主張加重盜採砂石的刑度與罰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海洋委員會副主委兼「海巡署長」莊慶達,以及「國防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次長、副處長出席。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指出,截至今年11月止「海巡署」驅離了3969艘大陸抽沙船,數量驚人。海委會副主委莊慶達也指出,今年用來驅逐陸方抽砂沙船的油耗費,就花了新臺幣6億多元。
另外,過去查扣的船隻、採砂機具,通常都是拍賣處理,不少大陸盜採者等相關人士藉此購回重覆運用繼續盜採砂石,為杜絕這種現象,該法條增修查扣船隻及採砂設備的處置方式,除拍賣、變賣,還可以無償留供公用、廢棄或作其他處置。
「綠委」質詢時幾乎都要求「海巡署」在驅逐大陸越界的船隻要「下重手」,但海委會副主委兼「海巡署長」莊慶達表示,兩岸這部分有共同執法,就是「海巡署」與大陸公安在各自的海域範圍內驅逐非法大陸船隻,目前金門盜採砂石情況大致沒了,馬祖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