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受邀參加央視主辦的「心連心」慰問文藝匯演時,擁護在加拿大籍明星吳亦凡身邊的保安很粗魯就用手撥開了一位背對他們、完全不知自己擋了路且身穿迷彩服的人員。
此事發生後,吳亦凡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哪怕安保公司發出了聲明,大家對明星各種高高在上的牴觸情緒卻仍在發酵。因這並非是個例,仿佛要和所有普通人都區別開似的,但凡他們出現在公共場合,必然會有一群敢於大呼小叫、推搡行人的保鏢開道。
這還非是讓人氣憤的事,真正讓人氣憤的是這些明星在面對種種衝突事件時所表現出來的態度。
他們總是冷漠的,好像什麼事都與己無關。或在他們認知中,這本就是他們應該擁有的特權。因為他們是明星,是在臺上接受別人吶喊的明星。他們是這人間的少數,自然也就需得區別於旁人。
但是他們都忘了,忘了這是一個由多數人來組成的社會。所以經過吳亦凡事件的發酵,人們討論明星特權合理性的同時,也在解剖他們何以就能這般的豪橫。
那麼明星憑什麼來豪橫呢?不可否認的是,雖然不合理也無法理解,但是能供他們豪橫的資本,卻是有許多。
前段時間,因為有了第一個粉絲破億的帳號,抖音可是熱鬧了很久。但在娛樂圈,光是粉絲破億者就有4人,破千萬者更是多達上百人。因有這麼一個無比龐大的粉絲群體,圈內可是出了不少諸如微博轉發量破億的奇蹟。
但在這些成百上千萬的粉絲中,並非人人都懷有理智,所以才出現了所謂「腦殘粉」。
腦殘,意指做事全然不用腦袋去思考。然後你就會看到,不管他們偶像做錯了什麼,他(她)們都能第一時間去洗白澄清,甚至還會聯合起來辱罵別人。這時除了他(她)們的偶像,他(她)們心裡已經沒了對錯和選擇。
就拿這次吳亦凡事件來說,事情剛發酵,網上就出現了兩種聲音,其中一種就來自粉絲。
他(她)們不僅開始各種還原事情的真相,還各種為吳亦凡叫屈,似乎受害者是他,被人推了的是他。
無疑,對這一部分粉絲,公眾已不能用常理去看待,因在他(她)們那雙獨一無二的眼裡,縱是偶像放個屁,那也是香的。這時你若告訴他(她)些諸如推人是不對的話,他(她)肯定會和你沒完。
可也正因這個團體的存在,明星便就有了不應該有的錯覺。
他們接受了歡呼,便覺自己天生該這樣;
他們有了太多不該有的肯定和喜愛,然後便就覺得自己沒有錯,也不會有錯;
但是最最讓人無法忍受的是,他們何以就覺得世間所有人都是他們的粉絲,然後就用對粉絲的那套去對世間所有人?
醒醒吧,你覺他們為什麼要僱傭保鏢?他防誰?那個對他絲毫不感興趣的人嗎?不,當你喜歡他的時候,他卻覺得你會傷害他。
所以,這又該是怎樣一種讓人無法理解的行為啊。
公司!藝人!
公司給藝人提供資源,藝人給公司賺取利益!
兩者並無衝突的地方。但當藝人成為公司一個巨大賺錢機器的時候,公司自就不願將它輕易地停下。可是我們都應該注意,每每這樣的公司都能為藝人提供一個完整的團隊。團隊裡也有著不少的能人,他們不僅有能力去改變輿論的走向,甚還能將黑的說成是白的。
然後你就會發現,因有這麼一個團隊的支持,無論他們犯了什麼錯,都會變成一個漲粉、增加曝光量和討論度的事。然後錯誤也就不再是錯誤,轉身就變成了這個利益集團賺取利益的手段。
最後想要說的是:
1、明星不是一個職業,它只是極少數人被少數人強行推出來區別於絕大多數人的稱呼,所以不要立下什麼成為明星的宏願;
2、追星不是所謂的事業,付出不僅不能得到相關的回應,甚還會讓你變成個不可理喻的傢伙;
3、既然你被推到了個能夠影響他人的位置,那就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不要妄想能對所有人特殊,也千萬不要時時顯示你的特殊。做人再做事,學學前輩也沒什麼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