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電影《大紅包》正在熱映,作為一部情節設計緊湊、笑點頻出的電影作品,本小編也是第一時間去電影院前仰後合了一番,在娛樂閒暇之餘,不禁手癢,便對其中的幾個涉法環節,落筆分析如下:
(特別聲明,本文僅做茶餘閒聊,絕無任何針對他人(作品)的冒犯攻擊之意!)
一、片中的「假結婚收取紅包」情節,是否構成詐騙罪?片中的結局處置是否合法合理?
法條背景: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 第 二百六十六條 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小編分析:本片中,電影中的男豬腳陳重和其同事及那個保安,以騙取紅包為目的,虛構婚姻事實,並且實際收取的紅包總價值達到了30萬元以上(第一次8萬,第二次22萬),已經達到詐騙罪中的「數額巨大」情節,按照刑法有關規定,量刑應當在3年-10年之間。
疑問解答:既然如 本小編所說,電影中的情節構成了犯罪!那麼,片中的幾個詐騙「犯罪嫌疑人」為何能在結尾「逍遙法外」呢?
是這樣的,我們要注意其中的幾個情節:一是女主角克拉拉飾演的 Ellie,最後愛上了男豬腳,按照情節發展,可以肯定不僅辦理了結婚登記,並且真嫁給了男豬腳,那麼虛構結婚這一情節自然就不復存在了,按照我國的司法實踐,對於這樣的情況,也就不在做出刑事評價了;二是男豬腳向受騙的朋友同事進行了真誠道歉,也得到了大家的諒解;三是假結婚這個事件沒有造成惡劣的嚴重社會後果!綜合這幾點,因此電影中的男豬腳最後能夠沒羞沒臊的與女豬腳逍遙法外,還是有其合理解釋的。
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假結婚的事實確實存在,最後也沒能弄假成真,並且犯罪所得達到了30萬,那麼即使嫌疑人退還全部犯罪所得、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情況下,公檢法部門也是完全有可能對嫌疑人進行刑罰處置的(當然,根據具體情節,可能做不起訴處理,那就是後話了)。
二、片中的「偽造結婚證」情節,是否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如果在現實中,對於片中的此情節,該如何予以評價或處置?
法條背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證件,是指國家機關製作、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職務、權利義務關係或其他有關事實的憑證,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戶口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小編分析:電影中的男豬腳其好友偽造結婚證,其出發目的的惡性程度不算嚴重,買賣偽造的證件或公章也不算很多(兩本結婚證及鋼印),況且其後來積極悔過,並且得到了大家的諒解,綜合全體事實,應該可以做不入罪名的評價,也就是僅接受治安處罰即可,比如行政拘留或適當罰款。
當然,對於偽造的結婚證,肯定是要沒收的!!
三、片中的錢總經理收受紅包情節,是否構成受賄罪?
法條背景:片中的綠葉集團,應該是非國有的一般企業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賈冰扮演的錢總經理的職務應當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的企業領導」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第一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第二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小編分析:片中的錢總經理,兩次收取男豬腳陳重的紅包厚度,貌似應該不足6萬元,因此應當不做刑罰評價。
但是注意一個細節:錢總抽屜中的紅包有好幾個…,如果金額合計達到了6萬元,那麼還是有可能成立上述受賄罪名的,同時,一般企業對於高管的此類收受紅包行為,應該也有相應的內部處罰措施。
四、片中的綠葉集團開除員工杜瑩情節,該如何評價?
法條背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小編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雖然杜瑩經過百般努力,還是未能揭穿男豬腳的假結婚行為,並且因此被董事長以惡意造謠同事、破壞公司內部團結而被開除辭退,通過影片我們可看出,杜瑩其實是被冤枉的,其說的均為事實,這個情況下,綠葉集團辭退杜瑩的行為,應該被視為違法辭退,杜瑩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甚至起訴的途徑維護自身權利,根據情況,杜瑩可以要求恢復工作崗位,或者雖然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公司給予的賠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金。
五、片中的杜瑩一口要定包貝爾假結婚騙紅包的情節,是否構成誹謗污衊他人罪?
法條背景: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綜上,如果構成誹謗罪需要同時滿足幾個要件: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小編分析:我們再來看本片中的杜瑩所實施的行為,評價杜瑩的行為,我們需要從兩個方面區分討論:
1、如果片尾沒有男女豬腳的皆大歡喜,那麼杜瑩的行為就是對事實的揭露,肯定不會構成誹謗罪。
2、如果跳出電影情節的設定,男主豬腳從一開始就是真心相愛並真實結婚。杜瑩還是堅持做出電影中的行為舉動,那麼我們可以從幾個情節來綜合考慮:一是杜瑩的所謂假結婚騙紅包說法,顯然是虛構並捏造事實;二是很明顯這是針對男豬腳的;三是杜瑩在偌大的婚姻現場進行公然宣布這個「假結婚事件」,這個情節顯然十分嚴重,並肯定對男主角的聲譽構成了巨大傷害。
綜合以上情節,我們可以認為杜瑩的行為是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刑事罪名需要結合現實因素,在此僅代表個人觀點,不代表實際認定)。至少也是行政處罰。
也許是職業病啊,看個電影還要叨叨半天,請大家見諒啊,非喜勿看!
胡瑞律師, 1975年出生,祖籍河北衡水景縣,碩士學位,18年的軍旅經歷,原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律師(正團職軍官),持有計算機高級程式設計師、心理諮詢師三級、人力資源師二級、中級教師資格等多項國家職業證書,享受全軍優秀科技人才崗位津貼,曾擔任某大區級兵種單位的涉軍經濟糾紛處理機構首席法律顧問,退役自主後,現為北京柏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西城區律協管理委員會專委,中國人民解放軍7421工廠、中社惠民健康公益基金會、北京市西城區高井幼兒園、北京康莊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商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和慶齋餐飲公司、北京綠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金九強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業單位兼職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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