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點擊上面『關注』,你就是我的人了。請坐穩小板凳,我講#情感#給你聽。
人與人相處的過程中,暗含著「親疏遠近」。你的家人,以及跟你親近的人,你可能願意為他們付出,但是,對於這兩種人之外的外人,讓你無條件付出,你肯定是不願意的。
放到婚姻中去說,夫妻之間,彼此算是家人,是最親近的人,彼此互相付出不會有什麼牴觸。但是,對彼此的家人,兩個人則不是那麼願意付出。尤其是一方逼迫另一方必須付出的時候,更是會將另一方內心的「不願意」放大。
就像有個讀者昨天說的一樣:
『我的錢,我的能力,只能顧及到自己的婚姻,顧及到我們夫妻二人,這一點我也明確跟她講過,告訴她如果她家沒什麼急需用錢的事,不要讓我出錢,不然我們的生活就會受牽連。
這不是說明我小氣,而是從現實角度考慮得出的結果。可是,她明明同意了我的提議,卻在我們剛結婚不到一個月的時候要求我出錢給她弟弟買房子,說什麼首付讓我出,還說什麼還貸由我們倆來還。
這種事根本不用怎麼分析就知道不合理,她是我老婆,是我的家人,但是她弟弟不是我的家人,對我來說是個外人,憑什麼我要出錢給他買房還要替他還房貸?
如果我錢多,我沒準兒會大手一揮給他弟弟全款買個房子。可現實情況是,我沒有那麼多錢,而且我前面也說了,但凡我們的生活有一點波動都會變得很吃力。而她根本不管這些,死活就是讓我出錢給她弟弟買房,我還能怎麼辦?我只能離婚,我不可不想以後過得悽悽慘慘。』
類似的婚姻問題,另外一個讀者也經歷過,雖然她的身份跟上面那個男人不一樣,她是妻子的身份,但所遭遇的問題是一樣的,都是自己的另一半強求自己扶貧。
東林老師:
我最討厭別人命令我,最討厭別人要求我做我不願意做的事。
如果是外人對我提出無理要求,我拒絕就好。可是,如果是最親近的人對我提出無理要求,我會痛苦好久。
這些話,我曾經跟我的前夫說過,在我們戀愛時,結婚之前以及剛結婚那段時間都跟他說過。他一直表現出來的狀態都是很順從,「你一定要相信我,我怎麼可能逼你做你不想做的事呢?」
可結果,逼我「做我不想做的事」的人就是他本人。
我手裡是有錢沒錯,但是我的錢不是大風颳來的,一部分是我自己賺的,另一部分是我爸媽給我的陪嫁。出於對以後各種不確定因素的考慮,出於內心安全感的考慮,我覺得這筆錢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最好不要動,不然手裡沒錢,我一點安全感都沒有。
這個事我也是跟他說過的,他也認同我把錢存起來。可是,之後不知道是他自作主張還是受了婆婆的慫恿,他竟然要求我把我的錢拿出來給他妹妹買婚房。
如果是我們自己的生活需要用錢,我肯定毫不猶豫把錢拿出來。而他妹妹結婚需要買房這種事,本身就是跟我沒有關係的事,我憑什麼要出錢?我是否給小姑子買房是情分的問題,不是本分的問題,不是我的義務,憑什麼要扯到我身上!
我說了我的決定之後,他開始給我下命令,「你有錢,憑什麼不給我妹買房?」
我不想跟他掰扯,因為他的做法讓我寒心,他的這種態度,擺明了是把我之前跟他說過的話全都拋諸腦後了。
失望之餘,我告訴他,「離婚吧!我不扶貧!如果你結婚的目的是為了讓女方對你家人扶貧的話,那你去找別人結婚吧!我不是會隨隨便便扶貧的人,你要認為我這樣做是壞人也隨便你!
他真的就跟我離婚了,還說,「行,既然你這樣說,那我們也沒必要過下去了!」
然而可悲的是,剛離婚3天他就反悔了,哭著求著要跟我復婚。我沒有同意跟他復婚,一來我沒有復婚的意願,二來我根本看不到他的任何誠意,已經鬧到離婚了才想著復婚,沒有任何意義。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後面那個女人有一句話說得特別準確:"我是否給小姑子買房是情分的問題,不是本分的問題!」
前面那個男人的婚姻同樣是這種問題,他是否給小舅子買房是情分的問題,不是本分的問題。
本分的問題,是無論如何都要去負責的,比如夫妻二人都應該用心對待自己的婚姻,這就是本分。而情分的問題則是可有可無的,願意付出和不願意付出,都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可悲的是,現實中總有人跟上面那個女人的前夫一樣,連溝通都不溝通,上來就要求自己的另一半拿錢給自己家人花,這種做法肯定會引發問題。
希望其他人能從上面兩個案例中吸取教訓:不要拿一些個別案例套用到自己的婚姻上面。我們不否認有人在婚姻中願意扶貧,但是,這是別人的婚姻,不是你的。如果你的另一半不願意扶貧,你根本不顧她的感受非要她扶貧,那你不是找事兒嗎?婚姻肯定是要先穩住自己的陣腳,然後再去顧及到其他,這個先後順序不能搞顛倒!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你老公命令你給小姑子買房,你會答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