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創/深圳商報首席記者 包力
醫藥行業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藥品作為治病養身的特殊商品,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但仍有人為了個人利益漠視生命,鋌而走險。12月20日,記者從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假藥案,被告人卓某南、張某偉、靳某奇等11人生產、銷售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等藥品,影響惡劣。
福田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卓某南在深圳市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生意多年,其以低價採購假冒北京同仁堂藥品,隨後託人印製假冒藥品包裝盒、防偽標識,再以遠超成本的價格將假藥售出,形成嚴密的假藥「生產—包裝—銷售」關係鏈,以假亂真,牟取暴利。
2012年,卓某南僱傭陳某發負責收發假冒北京同仁堂藥品及收取貨款等工作,之後,陳某發僱傭從事貨物運輸的張某唐負責送貨。2013年,卓某南開始從河南省的張某偉處採購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牛黃清心丸、大活絡丹等藥品。因訂貨量大,張某偉還委託靳某奇組織人員幫其生產部分假藥,再通過郵寄方式發貨給卓某南指定的收貨人陳某發。截至2016年6月,卓某南已向張某偉支付約153萬元藥款。
2014年10月,卓某南在深圳市登記註冊深圳市某田公司,並在公司展示正版北京同仁堂藥品用以宣傳。2015年3月開始,卓某南委託深圳市某達包裝廠的老闆陳某保按照其提供的北京同仁堂藥品包裝盒設計樣品,為其印製同款藥品包裝盒,先後支付費用約45萬元。
陳某保在明知卓某南未取得北京同仁堂藥品廠家授權印製包裝盒的情況下,多次為其印製帶有「北京同仁堂」標識的安宮牛黃丸等假冒藥品包裝盒、防偽標識及藥品說明書等,有時也會將部分訂單業務轉包給他人。2016年4月,陳某保委託陳某偉印刷部分包裝盒紙,共支付印刷費用4000元。包裝盒紙印刷好後,陳某保安排員工羅某平等人將之加工成包裝盒成品,並根據卓某南的要求,到指定倉庫將假藥包裝到製作好的假冒包裝盒內。
假藥製作完畢後,卓某南將其銷售給廣州市的陳某輝和肖某明,他們再分別將假藥高價出售。經查,卓某南共向陳某輝銷售假冒北京同仁堂藥品不低於19.5萬元,其中假冒安宮牛黃丸約18萬元;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14日,卓某南共收到肖某明的藥款約116.5萬元,其中假冒安宮牛黃丸的藥款不低於5.5萬元,而肖某明共對外銷售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等藥品約10.2萬元。
案發後,卓某南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子卓某森以為展示在公司內的藥品是假藥,將藥品轉移。公安機關查獲該批藥品後,經北京同仁堂公司工作人員現場鑑別,認定該批藥品均是真藥。不久,本案11個被告人均被抓獲歸案。
福田法院認為,卓某南、張某偉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而靳某奇、陳某保等6人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之共犯;陳某輝、肖某明的行為構成銷售假藥罪;卓某森作假證明包庇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雖然涉案部分藥品未被鑑定為假藥,但卓某南未經「北京同仁堂」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多種相同商品上使用「北京同仁堂」商標,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性後,福田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卓某南十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張某偉、靳某奇等7人十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陳某輝、肖某明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有期徒刑;以包庇罪判處卓某森一年九個月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審讀:喻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