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魯問》中,有這麼一段話:
魯陽文君語子墨子曰:「楚之南,有啖人之國者橋,其國之長子生,則鮮而食之,謂之宜弟。美則以遺其君,君喜則賞其父。豈不惡俗哉?」
魯陽文君對墨子說:「楚國的南面有一個吃人的國家,名叫『橋』,在這個國家裡,長子出生了,會趁年紀小被殺死吃掉,叫做『宜弟』。如果父親覺得這兒子味道不錯就獻給國君,國君吃高興了就賞賜這位父親。這難道不是惡俗嗎?」
看了這段話,根本不用細思,已經極恐了。家裡長子,生下來就是被吃的,而且還要趁著肉嫩的時候。吃人已經很恐怖了,還是吃自己的兒子,竟然還講究口感,美其名曰『宜弟』。肯定是便宜弟弟了,上面的哥哥沒了,自己就成了家產繼承者了。
細思極恐的是墨子的回答:
「雖中國之俗,亦猶是也。殺其父而賞其子,何以異食其子而賞其父者哉?苟不用仁義,何以非夷人食其子也?」
難道中原政權不是這樣嗎?父親因戰爭而死,就獎賞他的兒子,這與吃兒子獎賞他的父親有何不同呢?如果不實行仁義,憑什麼去指責夷人吃兒子呢?」
仔細想想好像還是這麼回事。
《後漢書·南蠻傳》也記載了一些地區殺子習俗。
說南蠻地區「其西有瞰人國,生首子輒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味旨則遺其君,君喜而賞其父……今烏滸人也」。
看到這種事情你是不是想到了易牙烹子?
《韓非子·二柄》:桓公好味,易牙蒸其首子而進之。《淮南子·主術訓》:昔者齊桓公好味,而易牙烹其首子而餌之。
易牙,有的史料也寫作狄牙,是我國烹飪界祖師爺,也是歷史上有名的奸臣賊子。
齊桓公有段時間胃口不佳,和易牙說自己嘗遍天下美食,就是沒吃過人肉。
易牙將這句話記在了心裡,回到家將自己的兒子殺死做了一道菜,獻給了齊桓公,博得齊桓公歡心。
不過最終,齊桓公年老之後,易牙作亂,將齊桓公活活餓死了。
對於易牙殺子這件事,很多史料記載的都是易牙殺長子,這和《墨子》記載如出一轍。
類似的記載還有《漢書·元後傳》,文中京兆尹王章對漢成帝之問說:
羌胡尚殺首子以蕩胸正世,況於天子而近已出之女也。
王章所說之事是漢成帝無子,外戚王鳳(王莽的叔叔)將自己小妾的妹妹張美人以利於生育為由送入皇宮。張美人之前嫁過人,王章認為這不合規矩。
從這些史料中,我們是不是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先秦上古時期,是不是有殺長子的風俗?
我們再來看看表示兄弟排行的「孟仲叔季」中代表長子的「孟」字,上面一個「子」,下面一個「皿」。
《說文》:「皿,飯食之用器也。」
將孩子放入吃飯的器皿中,或祭祀神靈,或……細思極恐極恐,不過這就是「孟」字的本義,也是「長子」含義的由來。
「孟」字演變
代表長子的孟的本意就是將兒子放到飯碗裡……細思極恐極恐。
古代為何有這種習俗呢?
前面說的《元後傳》中,顏師古註:
「蕩,洗滌也。言婦初來,所生之子或他姓。」
原來王章反對王鳳推薦張美人是怕她帶孕入宮,亂了皇家血統。
章太炎《檢論·序種姓上》認為羌胡殺首子是由於「婦初來也,疑挾他姓遺腹以至,故生子則棄長而畜稚」。
遠古婚姻制度不完善,雜婚、夥婚、對偶婚等各種婚姻形式存在,還有搶奪其他部落女子為妻的情況。妻子所生長子並不一定能保證是自己的。
像成吉思汗鐵木真的長子孛兒只斤·朮赤,據傳說就是鐵木真敵人的血統,因為鐵木真妻子孛兒貼曾被蔑兒乞惕部族擄走,等救回時已有身孕,從而生下朮赤。而且,「朮赤」二字在蒙古語中是「客人」的意思。
在文首《墨子》中,魯陽文君所說的「宜弟」也隱含著此種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