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016年7月21日),鹿晗工作室首先發布聲明,表示就專屬合同無效一案與SM公司達成和解。
隨後,吳亦凡工作室也發布了聲明。
之後,SM公司發布立場。
簡單回顧一下訴訟事件進程
2014年5月,吳亦凡方面正式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與SM公司專屬合同無效提起訴訟。隨後,部分起訴內容曝光,雙方矛盾主要集中在:個人發展、收入分配和健康等問題上。
同年10月,鹿晗由代理律師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遞交起訴書,申請與SM公司合同無效。解約原因集中在:公司無法提供未來發展計劃、中韓成員差別對待、資源分配不合理以及過度疲勞身體不適。
而這一年,鹿晗、吳亦凡兩人與SM之間的調停都沒能取得結果。
到了2015年2月5日,SM正式向上海法院起訴鹿晗、吳亦凡,要求他們中斷在國內的非法活動,並表示:「本公司與鹿晗,吳亦凡的專屬合約在法院的最終判決下達之前都是有效和持續維持的」。
之後,鹿晗、吳亦凡方面分別進行了與SM公司的第三次和第四次調停,卻再次以失敗告終。
之後雙發又進行了多次調停,但均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收場。
2016年,經過曠日持久,次數眾多的調停,事件出現了走向終結的跡象。
直至2016年7月21日,鹿晗、吳亦凡工作室,SM公司先後發布聲明。
至此,歷時兩年的鹿晗、吳亦凡與SM公司之間的合約糾紛宣告終結。
關於本次和解,韓國各大媒體都進行了解讀,並分析了影響。
據【OSEN】報導,吳亦凡、鹿晗與SM公司的合約將一直有效存續到2022年。吳亦凡、鹿晗在除韓國,日本之外的其他地區的活動由SM Ent.委託管理權,但相應收益需要與SM進行分享(具體分配方式並未透露)。
因兩人與SM公司的和解已經達成,意味著兩人實際上可以在除韓,日兩國之外的其他地區自由進行演藝活動,擁有自行委託第三方開展演藝經紀業務的權利。
就是說在吳亦凡、鹿晗與SM分享演藝收益這個前提下,兩人的國內演藝活動將不會受到什麼影響.。
還有一點,SM相關人士表示:"沒有以EXO重新活動的計劃"。
雖然離隊結果未能扭轉,但本次事件對外籍Idol離隊回國發展問題的解決留下了先例。隨著外籍Idol離隊,並提出專屬合約無效訴訟現象的頻繁出現,不僅對Idol組合,對經紀公司及整個歌謠界形象的打擊都非常巨大。即使離隊Idol在國外開展演藝活動,經紀公司對此也並沒有行之有效的應對方式。以本次和解為契機,給相似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思路。黃子韜相關訴訟的解決也很可能以相似方式進行。
本次事件結果將對在韓國活動的外籍藝人產生哪些影響受到了演藝界的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