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清初三大疑案:「太后下嫁」、「順治出家」、「雍正奪嫡」(一說四大疑案,加上「偷龍轉鳳」)的說法流傳民間已久。在我國電視劇題材貧瘠的當下,(戲說歷史的)古裝宮廷戲成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一大類型,清宮戲作為其中翹楚更是受眾廣泛,於是乎,身係數大疑案的清初諸帝也成了電視機裡全年無休的勞模。在電視劇不遺餘力的添油加醋下,傳說越演越真,作為其中最牽動民眾粉色神經的一起案件,「太后下嫁」深入人心,也更有人一本正經地發出孝莊與多爾袞如何看待彼此,有無真愛的疑問。
對於這類壓根無從回答的疑問一笑置之即可。但歷史上「太后下嫁」是否真的發生,卻是個充滿爭議且有意義的史學問題。鄙人揣著八卦的初心,板起嚴肅的嘴臉,不為得一個確切的答案,只求一次有趣的考據旅程,力求呈現數十年來不同歷史學者對涉及這個問題有關論據的爭(kou)議(shui)全(zhan)貌(zheng)。
以下我會將所找到的跟這件事相關的史實,史料或其他「證據"都羅列出來,並會說明正(支持下嫁說)反(反對下嫁說)兩方對該證據的態度。
1.順治5年11月,多爾袞由」皇叔父攝政王「加封為」皇父攝政王「
史實。不但記載於《清實錄》(後刪去)、《東華錄》,在流傳至今的很多舊禮部所積歷科殿試策上,於抬寫皇上處,加抬寫攝政王,而攝政王之上,或冠以「皇叔父」字,或冠以「皇父」字。順治八年,追論多爾袞生前謀逆——「(多爾袞)自稱皇父攝政王」,「凡批票本章,概用皇父攝政王之旨,不用皇上之旨」是其大罪之一。
反:以老一代清史專家孟森、鄭天挺為代表的史家認為皇父不一定相當於」太上皇「,也不代表太后下嫁了。比如孟森《太后下嫁考實》認為:古有「尚父」、「仲父」,皆君之所以尊臣,仍不能指為太后下嫁之確據;鄭天挺則說:疑皇父之稱與」叔父攝政王「、「叔王」均同為清初親貴之爵秩,而非倫常之通稱。
正a:而以王鍾翰為代表的清史/滿族史專家則認為皇父二字不能類比等同於「尚父」、「仲父」。王鍾翰在《釋汗依阿瑪》中以滿文的拼寫來推斷世祖福臨在宮內對多爾袞,必以阿瑪(ama)相稱,不但不當面叫多爾袞做阿瑪王(Ama Wang),也不會當面叫做汗依阿瑪(Han i ama)【筆註:Han i ama即皇父】。
對於王鍾翰文,知乎滿學大牛 @Hasuran Li提出了不同看法:
另外,王鍾翰引御製增訂清文鑑解釋ama,說ama大體上是生父這個意思,但這只是後期的一種解釋。增訂是乾隆時期的書,有很多規範和僵化的詞義用法。順治那個時候尚屬早期。 滿人傳統上怎麼用ama這個詞,恐怕並不僅僅指生父。金啟孮在《府邸世家滿族的稱謂》一文中就指出:「當時「阿瑪ama」一詞,除稱父親外也可用作與父同輩或同齡老人的尊稱」。
多爾袞畫像
而在另一版本的《釋汗依阿瑪》(疑與前一版不是同一時期所寫,發表在不同地方所以內容不同)中,王鍾翰還提到:
第一,上引《恩詔》原文中之「皇帝」低於「皇父攝政王」一格,足證本文前面提及的「皇父攝政王」低於「皇上」與「太上皇亦不相同」之說不能成立,相反,適足證成「皇父攝政王」高於「皇上」與「太上皇」正相同,以及下引朝鮮國鄭太和所提多爾袞「已為太上」的說法為不誤。
概括一下,就是王鍾翰從皇父高於皇帝一格來推斷兩者的地位高低(所謂抬格,是詔書奏摺的一種格式,遇有尊崇字詞必須抬格、換行),我就此推斷的合理性問過@Hasuran Li,回答如下:
用這一點直接推斷我覺得是不行的,因為皇父攝政王高於皇帝的原因,是因為原文「皇父」在這裡的意思是「皇帝的父親」(與皇考、汗阿瑪等詞不同!),是因為長輩的緣故高一格的。這和諸如「皇太后」高皇帝一格基本上是一個意思——不能因此就說皇太后禮制上高於皇帝。而且清初的抬格方案恐怕還沒有定論……
正b:孟森寫完《考實》一文曾給胡適看,胡適回信說:「終嫌皇父之稱似不能視為仲父、尚父一例」,故「終未能完全解釋『皇父』之稱之理由」。
2.上壽觴為合巹尊,慈寧宮裡爛盈門。春官昨進新儀注,大禮恭逢太后婚。
清世祖順治六年,張蒼水作《建夷宮詞》十首,這是其中一首,收錄於《奇零草》。
正:與順治五年多爾袞的加封結合起來看,時點吻合,明顯諷刺太后下嫁,並且這裡的太后按年齡算只能指孝莊。
反:張蒼水(煌言)乃前明遺民,是反清鬥士,污衊完全有可能。況且寫詩嘛內容真實性沒保障興之所至什麼都是可以為詩的。
正: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主任、人大清史所名譽所長戴逸教授反擊:「有人說張煌言的詩不可信,因為他是敵人,他是誣衊,那他為什麼造這個謠呢?而且張煌言遠在舟山群島,他怎麼了解北京?北京那麼多詩人,怎麼沒有人寫?北京的漢族詩人倒是不少,可這些詩人敢寫嗎?也就張煌言他們能寫出來,因為他們無所畏懼,他們是抗清的。那朝鮮為什麼沒有說?朝鮮也不敢說,朝鮮知道不知道也很難說。」
3.《朝鮮王朝實錄》有載,順治六年二月,清使赴朝鮮遞交國書,上見書中稱多爾袞為「皇父攝政王」便問:「清國諮文中有皇父攝政王之語,此何舉措?」 朝鮮官員金自點說:「臣問於來使,則答曰今則去叔字,朝賀一事,與皇帝一體雲。」朝鮮右議政鄭太和說:「敕中雖無此語,似是已為太上矣。」上曰:「然則二帝矣」。
第三國史料。
正:「與皇帝一體」,「然則二帝矣」這幾句已經說得很明白了。
反:孟老認為這一史料反能證明太后並沒有下嫁:「使臣向朝鮮說明'皇父'字義,亦無太后下嫁之言。是當時無是事也。」【此處筆者覺得有點外強中乾的意思了……無意跟孟老作對啊別咬我】
4.孝莊崩於康熙二十六年,死後沒有與皇太極合葬在盛京昭陵,也沒有納入清東陵風水圈,而是葬在昭西陵。她死前對康熙帝說:「太宗文皇帝梓宮,安奉已久,不可為我輕動。況我心戀汝皇父及汝,不忍遠去,務於孝陵近地擇吉安厝,則我心無憾矣!」,也即不與太宗合葬之意。
史實。
正:孝莊自覺無顏面對祖先後代。
反a:康熙帝對孝莊感情至深,是完全遵從她的意志才沒有遷往盛京。假若孝莊真的下嫁,那麼康熙不會對她這樣順從。
反b:孟森先生說第二後之不合葬者,累代有之,不能定為下嫁之證。【筆註:第一後是孝端,已合葬昭陵】
5.多爾袞幾大罪狀之一——「親到皇宮內院」,「以太宗文皇帝之位原系奪立,以挾制皇上」。
此句出自《東華錄》,也是爭論的焦點之一。
正:多爾袞與太后有曖昧(甚至逼迫)的證據。順治後來對多爾袞如此憤恨的原因。要問怎麼個憤恨法?
追論其生前謀逆。平毀其墳墓,將屍體挖出,砍去腦袋,鞭屍示眾。
反:孟老也同意此句最可疑,但卻認為:「然雖可疑,只可疑其曾瀆亂宮廷,決非如世傳之太后大婚,且有大婚典禮之文布告天下等說也。夫瀆亂之事,何必即為太后事雖有可疑,亦未便泰甚其惡。」
6.四川師範圖書館於1959年從廣州古籍書店購得《皇父攝政王起居注》內府鈔本一冊,中有劉文興所撰的跋,提到了其父內閣侍讀學士劉啟瑞曾見過太后下嫁皇父攝政王之詔: 清季,宣統初元,內閣庫垣圮,時家君(劉啟瑞)方任閣讀,奉朝命檢庫藏。既得順治時太后下嫁皇父攝政王詔……遂以聞於朝。
如真有此詔書存世,這個問題就可以一錘定音永無爭議了,但關鍵是至今也沒人找到這份詔書。
正:《起居注》及跋均可信度較高,所以詔書應該曾經存在或已被銷毀。
反a:如果真有詔書早應該找到了。即便已被銷毀那其他人為什麼沒見過這份詔書呢?
強有力的反b:90年代出版的《清代宮廷史》一書轉述朱家溍先生的話說,他與劉文興是老朋友了,多年來也未曾聽他提過詔書之事,一日問起,劉文興哈哈笑道:「詔書是沒有的,我因為打算賣掉這部書(指起居注),所以寫跋語時加點噱頭,你何必認真,姑妄聽之而已。不過我相信太后下嫁是真的。」
啊啊啊啊啊……你TM在逗我?!因為生活窘迫就這麼沒節操?
論文讀到這裡,真是一口老血湧出。
湊熱鬧的反c:許鯤在他的文章(下面還要細說)中說張煌言的詩「春官昨進新儀注」,只提繁文縟節刻板條文的「新儀注」反不提有下嫁詔書,足可反證詔書不存在了,要是真有詔書,張這位反清鬥士還不趁機大書特書啊,許對詔書這事表示十分呵呵。
7.《清世祖實錄》中提到順治對其病逝的乳母李氏追封的諭旨: 睿王(多爾袞)攝政時,皇太后與朕(順治帝)分宮而居,每經累月,方得一見,以致皇太后縈懷彌切。乳母竭盡心力,多方保護誘掖,皇太后惓念慈衷,賴以寬慰。即讀書明理者,未必過是。此其賢德,今昔罕聞。
這個乳母李氏到底對順治帝有好多我們且不去管,關鍵是這一句「每經累月,方得一見,以致皇太后縈懷彌切。」
為什麼兩母子同居宮中從養心殿到慈寧宮,會那麼久才難得見一面啊?
正a:結合第5點,慈寧宮可能已經成為太后新房,多爾袞「親到皇宮內院」手握大權驕橫跋扈不可一世,還挾持小皇帝並限制母子相見,太后即便心念兒子也無可奈何。更加深了順治對其的怨恨。
正b:清史所王思治認為,在多爾袞窺視皇位的野心畢露下——他曾揚言要「以今上居儲位」,太后下嫁並非是與攝政王有什麼私情,而是為了保住兒子順治的帝位,實屬險惡情勢下的無奈之舉。
反:暫無……
第8點其實對得出結論並無太大幫助,只是想給大家一個印象,方便對比一下多爾袞剛死時的哀榮和死後幾年的慘烈……
8.《皇父攝政王以疾上賓哀詔》——中國國家博物館藏
順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告天下: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昔太宗文皇帝升遐之時,諸王群臣擁戴皇父攝政王。我皇父攝政王堅持推讓扶立聯躬,又平定中原,混一天下,至德豐功,千古無兩……中外喪儀,合依帝禮…
哀詔
9.許鯤在《清初有關法令與「太后下嫁」傳說》(《滿族研究》第1期)中考證: 從皇太極禁止族內相婚,到順治年間大力提倡婦女守節,最後甚至禁止在內各官命婦再蘸,三十年(天聰三年,1629年——順治十七年,1660)中,滿族婚姻關係,由帶有氏族時期殘餘,轉變到基本上以漢族的封建倫常為準繩,變化極大。在這種總的趨勢、環境和氛圍中,作為著名政治家的孝莊太后,不可能族內相婚,公然改嫁,還頒布大婚詔書。孝莊從來也不願出頭露面,她怎麼能在這種異常敏感的問題上,採取如此反常的態度呢。
孝莊太后朝服像
a.天聰五年(許文中是三年,但據@Hasuran Li提供的老滿文諭旨影印件看應為五年,他轉寫成新滿文如下):
sure han i sunjaci aniya nadan biyai ice jakūn (天聰五年七月初八)
這一年皇太極下令:
凡娶繼母、伯母、弟婦、侄婦,永行禁止……同族嫁娶,男女以奸論。
【筆註:要知道,清朝最初的婚姻類型在漢族文化裡是相當原始或曰亂倫常的,氏族部落常有的轉繼婚,異輩婚,甚至搶奪婚是很常見的,努爾哈赤時代弟妻兄嫂,侄妻伯母什麼的本不算什麼事兒,但入關前後皇太極開始改革滿族婚姻舊俗,頒布律令約束滿蒙,日後的大清律更逐漸向儒家倫常靠攏。】
——但此時還是比較粗糙概括的規則。
b.順治四年,頒布《大清律》【筆註:許文中提及此律主要參考了《大明律》。我暫時沒找到《大明律》相關條文,但找到《唐律》中也有幾乎一樣的內容。】
摘錄《大清律·戶律·婚姻》第109條」娶親屬妻妾「(原諒我放蕩不羈懶句讀):
1凡娶同宗無服[姑侄姊妹]之親及無服親之妻者[男女]各杖一百若娶[同宗]緦麻親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徒一年小功以上[之妻]各以奸論[自徒三年至絞斬]其[親之妻]曾被出及已改嫁而娶為妻妾者[無服之親不與]各杖八十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不問被出改嫁]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不問被出改嫁俱坐]各絞 2妾[父祖妾不與]各減[妻]二等[被出改嫁者遞減之若原系妻而娶為妾當從妻論原系妾而娶為妻仍從妾減科] 3若娶同宗緦麻以上姑侄姊妹者亦各以奸論 4[除應死外]並離異
——可以看出,已經具體化精細化了很多,刑罰也分情況而論,並且相當嚴厲。
c.順治十三年,依據孝莊太后「慈訓」順治帝主持編纂成《內則衍義》一書,並親寫序言,強調「禮者 持已之要,其類有九」,其中包括「守貞、殉節」,以「廣教化而美風俗」,從而使「聖母皇太后休聲盛德,炳若日星,永作則於萬世矣。」
——太后如果沒有以身作則,這本書以及順治的序言就是赤裸裸地打臉了……因此許鯤堅持認為太后並不曾下嫁。
以上便是我找到的關於「太后下嫁」所有資料及爭議,強迫症表示不能湊成個十條有些彆扭(儘管我非常懷疑應該沒幾人有耐心看完這9條),因此,若有補充,無任歡迎。
一些參考論文見下:
孟森,太后下嫁考實
鄭天挺,多爾袞稱皇父之臆測
許曾重 ,太后下嫁說新探
許鯤,清初有關法令與「太后下嫁」傳說
熊克,清初《皇父攝政王起居注》原本題記
王鍾翰,釋汗依阿瑪
王思治,「太后下嫁疑案」辨證
周遠廉,「哀詔」雜感
大清律·戶律·婚姻·109·娶親屬妻妾
註:筆者並不認同把孝莊太后稱作「大玉兒」,這在歷史上並無考證,取此題目是為了能讓大家通俗易懂的明白主人公是誰。謝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