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指認將女友拖曳至深水區致其溺水死亡的作案水域。(檢察院供圖)此事到底是意外事件還是一起刑事案件?記者20日從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淮安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1999年出生的揚州寶應男子李某在淮安市區某酒吧上班期間,經人介紹,與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歲的女子孫某成為男女朋友關係,雖然有年齡差距,但兩人在相處過程中除了因李某會賭博而拌嘴外,還算融洽。2019年2月2日凌晨3時許,兩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後相約到某飯店喝雞湯。期間,孫某發現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裡有前幾天賭博的信息,兩人再次為此事發生口角,孫某一氣之下離開飯店。被女友扔下的李某覺得自己很沒面子,在步行回家路過淮安裏運河常盈橋附近時,產生跳河嚇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在大運河跳河,在錄製準備跳河的視頻發送給她後,李某從橋欄杆上下來並翻過護欄進入裏運河,從淺水區走至南橋墩北側深水區。李某其實並不想跳河自殺,當他自己走到深水區時,他緊緊抓住橋墩處一個凸起的鋼筋,等待女友的到來。果不其然,在水中的李某聽到女友孫某在岸上的呼喊聲,但他並沒有回應,而是裝作自己已溺水,沒有任何反應。站在岸上的女友孫某見狀,也顧不得自己不會遊泳,跳入河中,準備拉李某上岸。此時的李某似乎聽到孫某一句「要死就一起死」,於是採用拖拽的方式強行將孫某拖往深水區。很快,二人在水裡失去平衡,李某抱住鋼筋將頭伸出水面,被人拉上水面,而大他11歲的女友孫某則被湍急的水流衝走,直到2月8日上午7時許,孫某屍體在常盈橋東側中州島附近被發現。後經鑑定,孫某符合溺水身亡。事情發生後,孫某溺水死亡到底是一起是意外事件還是刑事案件有了定論: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很快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但是當案件進入起訴、審判程序時,李某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罪名也成為爭論焦點。據承辦此案的淮安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該案在處理過程中,對李某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以及如何承擔刑事責任,存在三種分歧。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為李某本人也不會遊泳,無救助能力,造成孫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即便是先行行為導致孫某處於高度危險境地,但因李某無救助能力,也不屬於不作為犯罪,因此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認為李某與女友向來關係較好,只是因瑣事賭氣,而主觀上並不想孫某死亡,只是為了嚇唬一下女友而已,對於女友孫某死亡屬於過失心態,因為飲酒後判斷力下降,輕信不會發生溺亡結果。第三種觀點認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女友孫某的死亡與李某的行為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李某第一次進入深水區對水深等情況有明確的認識,酒後滋事強行將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區後便放手,說明其主觀上具有放任的間接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後經淮安市中院審理、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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