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信耶穌的那一天,我覺得自己不會再犯罪;但是沒過幾天,我就犯罪了。那時我呆住了,心想,「怎麼信了耶穌,還會犯罪?」一方面,我知道我是真的信主,也的確有主在我的靈裡;但是另一方面,我也訝異撒但竟然還在我的肉體裡。
所以當我們要愛的時候,有一種是健康的愛,有一種是衝動的愛。衝動的愛常是聯於肉體的,沒有人看電影、賭博、發脾氣是經過深思熟慮才下決心去做的,都是一時衝動而行出來的,衝動過後通常是後悔的。所艾薩克但叫人犯罪多是在衝動的原則裡,撒但在人的肉體裡,帶著人去犯罪。
當人得救之後,神那神聖的生命就進到人裡面,並住在人裡面。這時候我們這個人就好像一個戰場,一面神在我們的靈裡作王,另一面撒但在我們的肉體裡有一個權勢,要把我們擄去。當神要我們聖潔的時候,撒但就要我們犯罪;當神要我們讚美祂的時候,撒但就要我們發脾氣;所以我們這班人大罪不犯,但是小罪不斷。
這一切的關鍵是在於我們的「己」。如果我們愛我們的「己」,一直注意我們的「己」,犯罪、脾氣就會不斷的來。那麼我們怎麼辦呢?首先要學習忘記我們的「己」﹕忘記自己的聖潔,也忘記自己的犯罪;忘記自己能不能讚美神,也忘記自己會不會發脾氣。然後,我們要愛神和一切屬於神的。
(摘自朱韜樞弟兄著《生之旅》輯三:
愛是追隨的根基——愛屬神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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