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27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實習生 李思敏)餐廳老闆無故拖欠多名供貨商貨款,法院判決生效後,他依然不履行義務。今日上午,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展開行動,組織20餘名執行民警對世紀金源購物中心4樓裕春餐廳(現名蛙小蝦)進行現場查封扣押。
「那老闆欠我6萬多貨款沒還!」據了解,供貨商劉某某與餐廳老闆林某某達成口頭協議,由劉某某向裕春餐廳提供牛蛙、蔬菜等生鮮食材。自2019年3月起至8月止合計產生貨款126149元。截至2019年12月4日, 被告僅向原告支付貨款65000元,剩餘61149元貨款一直未支付。
期間,劉某某曾多次討要貨款,但林某某抵賴不給。今年1月,劉某某一紙訴狀將林某某告上開福區人民法院,法院判定裕春餐廳(經營者林某某)限期支付劉某某61149元貨款。但林某某無故未到庭參加訴訟,且至今未履行其應有還款義務。
7月3日,開福區人民法院出具執行裁定書,將被執行人裕春餐廳銀行74000元存款凍結、劃撥。
在今日的執行現場,記者看到涉事餐廳仍在正常經營,不少顧客正在用餐,餐廳後廚堆滿了牛蛙、蔬菜等貨品。但是,面對執行法官的現場傳喚,餐廳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未到達現場,且電話一直無法接通。執法法官邱巍向該餐廳店長出示了法院執行文書,對該餐廳電腦、帳本等財務資料進行查封並扣押。
「林老闆口頭答應我一個月之內結清帳款。結果現在拖欠一年多,電話也不接,微信也不回,真的很無賴。」執行現場,討要6萬元欠款的供貨商劉某某向記者訴苦,不僅欠款要不回,老闆林某某本人也找不著了。與劉某某一起到現場討債的還有牛蛙供貨商胡某,拖欠金額多達22萬元。
面對餐廳老闆林某某的拖賴行為,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邱巍發出警告,「如果該餐廳繼續拒不履行,開福法院除了依法扣押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以外,還會對其經營者及責任人採取拘留、罰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