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韓國駐上海總領館發布了《關於長期滯留外國人的在入境須知(再次通知)》。近期計劃返回韓國的同學請務必仔細閱讀下文,確認自己是否符合領館要求,提前準備好入境所需材料。
圖片來源:截圖自韓國駐上海總領館官網
2020.06.01以後出境韓國再入境的所有持登陸證的外國人必須持有從當地出發日前2日內(周末除外)的有無新型冠狀病毒症狀的診斷書,未持有診斷書者限制登機且不得入境,請相關者參考。
※ 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須持有並提交診斷證明。
外交(A-1),公務(A-2),協定(A-3),在外同胞(F-4)滯留資格持有者。
持韓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免除隔離確認書」的人員。
以商務活動,採訪或學術目的訪韓,持出入境·外國人廳的官署長籤發的「免檢證明」的人員。
●原則上只認可當地醫療機關的韓語或英語籤發的診斷書,但在不得已情況下,可以提交用當地語言開具的診斷證明,但必須附上其韓文或英文翻譯(無須公證)。
●診斷書必須要記載是否有發熱、咳嗽、發冷、頭痛、呼吸困難、肌肉痛、肺炎等症狀(無須X光片)、檢查日期以及檢查者姓名,檢查日期預是當地出發日前2日內(周末除外)有不得已的情況只認可檢查日期3日內(周末除外)的診斷書。
●診斷書無需標明新型冠狀病毒陰性(Test Negative)與否,但,標明陰性與否也視為有效的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