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被指控故意殺人、綁架、搶劫一案繼續開庭。在質證階段,法子英和勞榮枝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的搶劫、殺人案件更多細節被曝光。上遊新聞記者旁聽庭審了解到,為幫助法子英實施搶劫,勞榮枝曾為法子英提供了受害人熊某家裡的鑰匙,且建議法子英剪斷受害人及鄰居家電話線。
針對檢方出示的證據,勞榮枝稱:「我鄙視搶劫殺人的行為,我承認我犯罪,我放棄自我辯解,但確實沒有合謀,我內心一直備受煎熬。南昌案發後我已經被通緝,不敢報警。我的人生就是悲劇,所以這20多年我常去教堂,就是為了維持良好的形象。」勞榮枝辯護律師稱,雖可以證實勞榮枝是同犯,但無法證明系合謀。希望法庭能結合證據予以審理。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我陰謀論,但是這是我真實想法。說實話,我覺得勞榮枝和她哥,真的是好聰明,有點裡應外合的意思。她哥對外說,自己妹妹這樣他要負責任,自己妹妹以前如何乖巧,自己也會一起承擔向受害者道歉。一個有擔當的形象,得到了網上一大批網友的聲援。勞榮枝這時候又在庭上說,自己又是被迫的,不得已。網上為勞榮枝洗白的也不少。
打感情牌是很多人都容易吃的牌,兩兄妹這樣一應一和,不得不說,真的是很有效果。說實話,我個人覺得她哥哥這樣讓人感覺很噁心,很假。
勞榮枝的事情不是最近才報導的吧,他哥之前怎麼不站出來說,現在上庭了才說。他哥一直在給他妹妹開脫,一個殺人犯真的是因為你當初的幾句話就造成的了?說什麼一起承擔,向受害者道歉。那你現在道歉了嗎?你有拿出什麼補救方案嗎?現在就只看到你怎麼說你妹妹,說你妹妹也是不得已,我反正看了是覺得假的很。沒看到一點點懺悔,就是在費盡心思想不坐牢而已。
不得不說這招真的高,果然是天生的犯罪家,其心理質素絕非普通罪犯可比,雖然性別是女,但是她的心智、膽量不比男的差,典型的反社人格, 同時她受過的教育比當時一般的同齡人平均水平要高出不少, 然而,開庭直接把責任避重就輕,甩的七七八八,而且有理有據,「真情流露」,如果不明所以的群眾,說不定就被博取到同情了, 同時問題關鍵是她有認錯,且表現出來的態度看上去不錯,棘手的地方我認為還有的是,
這逃亡的20多年她沒有再做為非作歹的事,這個很關鍵, 直接把判死刑的概率降低,不過這個還是要建立在沒有新的證據的前提上, 假設沒有其他新的證據,且沒有證據證明到她犯案的動機是不可饒恕的,估計有可能不會直死。 不過,七條人命,基本很難撇清核心責任,只要檢查方和法guan,認定她有犯案的動機,判死刑的機會還是有的。
勞榮枝說被脅迫、她這個邏輯立不住腳的,被脅迫的前提是,沒有條件報警甚至自身身不由己的情況下,也許第一次是這樣,但每時每刻法子英都在她身邊?就算她出於害怕不敢報警,所以一直屈從,被脅迫犯罪。
她沒有任何機會報警,且不說這現不現實吧,就算是真的,那當法子英被抓住後,如果她是被迫,是受害者的話,不應該第一時間跑警察機關自首嗎?只有這樣不管是基於氣憤還是受害者的立場才說得通。
現在不是看她認不認罪,而是看檢察院掌握的多少案件,一切是證據說了算。至於有人說,不管證據充不充足,最終都可以殺了她,對於這種想法我是很震驚和害怕的。
我本人都很好奇這個事情。在這裡很客觀地說。不帶任何個人色彩,我覺得可以分幾種情況。
第一個情況,有可能是當時勞被pua洗腦,甘心為那個男的做事,後來醒悟過來。但是這種可能性可能偏低一點。因為如果是徹底被pua那種,應該是知道男的死了也可能會徇情什麼的。如果是之後醒悟過來也很難一直如此開心活那麼長時間。
第二個是情況是真的被迫如她本人所說的,但是這種應該更加會受到良心的譴責。這麼心安理得活著也很奇怪了。
第三個,如果他是主謀的話。pua了法子英去做事為他心甘情願。首先這一點是真的好可怕,但是這麼多年下去,她應該會尋找第二個法子英去幫她做事。因為首先她的生活過得並不富裕,而且有法子英這個成功被pua的案例她完全可以操控第二個。
以上我總覺得三個觀點,都有可能,但是都有漏洞和不足,不過我也帶入了勞的角色去看待,我覺得我都沒有勇氣真的去自首,畢竟很有可能就會死。因為自由對人來講誘惑太大了。加上和法子英逃亡那麼長的時間也適應了這種生活模式 ,所以有一定的經驗。
最後所以勞榮枝不會判死刑,會因為從犯包庇而判三到五年。因社會影響惡劣被判五年。
理由:
1. 無證據。彭宇案因為無證據,從而讓中國道德滑坡,詬病至今。為什麼這個案件無證據卻要求死刑?難道這個案子是陪審團審的嗎?不要以為所有案子都能查清楚。只殺一人的案件破案率極低,尤其是老案。很多偵查清楚的都是大腦疾病人員犯案,認知與常人出現偏差,所以會重複作案,被抓機率變大。不要以為大腦疾病的人很少,抽菸喝酒成癮均是大腦病變。相信每個農村80後往前推三代的所有後裔裡很大概率會有人被殺過,只是有的被偽裝成意外,有的牙根無從查起,有的甚至很多人都在瞞著。
2. 包庇有因。任何一個人,都本能擔心自己報案躲起來後潛逃的法子英會殺掉她母親。而且這個推測是極其合理地,因為法子英會做出來這種事情。因此不去報案是錯,但錯誤不是主觀造成的,存在因果。普通人不是神,也不是英雄,不能用訓練有素的人的心理素質去衡量每一個人。
3.現代醫學的背書。勞榮枝同樣作為受害人,在此種狀態下有很大可能會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更加加深了她包庇有因,而不是主觀自願包庇。
其實有一個bug在裡面的。如果勞榮枝是幕後大boss,那麼她一定有人格障礙,會在潛逃後,繼續作案。但我們又找不到繼續作案的證據,是否可以打破她是主動做的懷疑了?
最後:從拒絕家人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到當庭否認所有指控,勞榮枝的心理變化可見一斑:從放棄到求生,這是正常的心理;現在是法治的社會,不同於20年前,儘管輿論一邊倒,但是定罪還是需要證據。
法子英已經伏法,當時雖然大快人心,但從今天的角度來看,這卻為審判勞榮枝挖下了一個巨大天坑。公安和檢察不得不為法子英無法作為審判勞榮枝的關鍵證人買單。她在數起命案到底作為什麼角色,是否有證據支撐?
在當年的法治環境下,對法子英的了斷,反而對今天勞榮枝正確的審判卻是不利的。因為證據很可能缺失,有可能檢方手中除了新聞報導,甚至可能拿不出任何有價值的證據。
輿論可以進行道德審判,但絕不能左右事實審判,因為這是個講究證據的年代。
1974年出生的勞榮枝,如果正常結婚生子,是孩子應該還在上大學的年紀,後面會有大把的時間能夠享受天倫之樂。她並不傻,從她被抓捕歸案到庭審的心理變化,能看出她對當前法治的理解,她肯定是想逃脫。
雖然說正義不會缺席,但也是要依仗檢察的功底。
勞榮枝正在為自己的「生」作最後的努力;包括道歉和願意賠償。但是,讓她死,很有可能還面臨證據上的匱乏,需要法庭上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