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自由戀愛是現代人的權利,自主擇偶也的確促成了無數幸福家庭,但不知道各位對於早婚早戀這個事情怎麼看呢?
前兩天有網友爆料稱,在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一名18歲(官方通報為17周歲)高中生娶了一名14歲的初中生。相關視頻在網絡流傳後,引發眾人關注。
視頻中,兩個孩子一起吃飯,飯桌上有紅燭和「雙喜」,飯菜也頗為豐盛。
旁邊還疑似有成年女子在勸兩人多吃點。
據了解,雙方均未成年,於一年多前自由戀愛,經雙方父母同意,於今年11月26日為兩人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新聞一出,該「站理還是站情?」康康暫不發表意見,不如先來看看網友怎麼說。
目前,貴嶼鎮政府和區民政部門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
同時,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並勸導其復學。
貴嶼鎮政府將與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外,鎮政府工作人員稱,已找到雙方父母,但對方不配合,暫無法確定結婚一事是否屬實。
成家立業、娶妻生子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若這事放到兩個尚未成年的孩子身上時,聽起來就有點「滑稽」了。
男女雙方都未達到法定婚姻年齡,婚姻登記當然是不可能的。這種婚禮最後的結果只是讓兩個人非法同居。
而兩個學生現在還無法自食其力,心理未成熟,這種婚姻沒有給孩子帶來人生幸福,反而讓兩個人過早步入社會,早早未婚生子,背上養育孩子的壓力,很難繼續學習深造,更無力改變未來。
【01】
2020年
大人也不講武德了
讓人感到驚訝的是,這樣的事情當地人並不感到奇怪,似乎有點見怪不怪的意思,可見這種早婚的現象不是個例。
廣東中山,13歲新郎和15歲新娘結婚,據說肚子裡已經有孩子了;
同是未成年,16歲新郎迎娶14歲新娘,小孩嫁小孩;
還有為人父母的,為了3000元學費逼婚17歲少女……
《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歲,女不得早於20歲。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上面這些「小夫妻們」皆不符合年齡要求不說,且未成年系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處分自己行為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作為家長是應該在此時幫助制止小孩早婚,而不是反過來替他們大操大辦。
但不知從何時起,「小媽媽們」不僅爆紅網絡,還有無數人翹首觀望,關心她們的「幸福生活」。
還有不少網友表示自己老家婚姻生育觀念傳統的可怕,同齡孩子裡有人還在高考,有人的小孩已經會走路、會打醬油了……
新聞就像照妖鏡一般把底層的未婚先孕、未成年人早婚的事情照了出來,社會人會驚訝,會評論,會有人喊他們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卻不知,背後的問題其實遠比這些更嚴重。
根據法律法規,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屬無效婚姻,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他們的婚姻國家和法律並不會承認,亦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問題,討論婚後共同財產區分什麼的,完全不成立!
【02】
早婚早育、婚前性行為
都是對孩子的傷害
正常來說,結婚算是「家務事」,國家法律為什麼會明文規定法定結婚年齡?除了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之外,更多的也是在保護未成年人生命健康。
就社會原因來說,主要受封建社會「早生貴子早得福」等思想的影響,以及由於習慣勢力的沿襲,我國邊緣城市、農村早婚早育現象常有發生。
但不管是社會、家庭還是自身原因,早婚早育和婚前性行為,都將產生不良後果,嚴重影響少女的身體健康。
早婚很大程度上會帶來早育。大量資料表明,早婚、早育、多育的婦女,宮頸癌的發病率有顯著提高。尤其是18歲之前生育要比26歲以後生育的高出20倍。
性生活過早、過頻和多育是導致宮頸癌的重要誘因。未到成熟的生育年齡而生孩於,所造成的孕婦和胎兒死亡率也相當高。
女性太早生孩子更會極大危害身體,其中包括:
1、太早生孩子影響子宮健康,會對子宮造成嚴重損傷,也會增加子宮病變的風險,還會影響卵巢,對女性身體造成嚴重威脅。
2、太早生孩子也會加快骨骼的鈣化,容易導致骨質疏鬆,還很可能會誘發多種骨骼疾病,影響到女性正常的行走,甚至導致以後女性性生活質量低下。
3、過早生孩子缺乏育兒知識,還容易誘發婦科疾病。對孩子護理不當會影響孩子的生長發育,也會影響孩子以後的生活水平。而女性等到最佳年齡生育,不僅能提高生育質量,更能有效預防婦科疾病。
有些人或許「不知者無畏」,總以為孩子年輕身體恢復能力好就能隨便造,但女孩子的子宮非常脆弱,一旦受損,可能就永遠失去做媽媽的權利了!
【03】
父母放任自流
終將毀了孩子
關於未成年結婚事件屢有曝出,然而屢禁不止,除了國家相關部門在處理這件事情時,多將其當作家務事,只是口頭勸戒而沒有實質性地處罰,起不到威懾作用外,最大的責任在於雙方家長。
青少年萌發對異性朦朧的情感,這是青春成長中的正常現象,但不是真正的愛情。
這個時期是孩子身體發育和智力發展的黃金時期。新郎新娘還是未成年,包括思想、身體在內都沒完全發育成熟,自然對婚姻大事、生活瑣碎認識不足,只有單純的對未來的憧憬。
從家庭角度來看,身為監護人,家長應該正確引導,而不是抱著「早得貴子」心態默許贊同,耽誤孩子美好青春。
從社會角度來看,家長不僅應該具備比如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等基本法律常識,更應該知道未成年就結婚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好好告訴孩子什麼是責任與家庭。
孩子自由戀愛是孩子的自由,家長放任不管就是為人父母的「不作為」。同意孩子不到年齡便結婚是對國家法律的漠視,更是對孩子未來的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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