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之初
雷人的廣告只是畫面引起用戶極度不適,但坑人的廣告代言不只是給明星惹上麻煩,也會讓用戶實打實地危及用戶利益。本次愛錢進「爆雷」,網絡上也延伸出爭論不休的討論。
「知道」(nz_zhidao)跟你談談 ,明星代言的坑和雷。
(汪涵。IC photo / 圖)
要說近期什麼綜藝最火,芒果TV自製的《乘風破浪的姐姐》當之無愧。姐姐們在節目裡與熱搜上乘風破浪,而湖南臺的臺柱子主持人汪涵也因為代言的負面事件站到了風口浪尖,衝上熱搜。
6月,P2P網貸產品愛錢進「爆雷」,平臺被北京警方立案偵辦,而汪涵曾經為愛錢進代言。7月2日汪涵發表致歉聲明,稱2018年底代言已結束,之後將攜同律師和大家一起面對問題。
汪涵之後,愛錢進的另一位代言人劉國梁在7月5日受訪時首次發聲回應,向廣大網友和平臺用戶表達歉意。
理財類產品風險大,明星代言很容易踩雷。汪涵代言風波尚未平息,有記憶的網際網路又翻出了同樣是湖南臺主持杜海濤的代言問題。杜海濤代言的P2P在線貸款財富管理產品「網利寶」在2019年5月就由北京市朝陽區經偵分局立案,暴雷一年多。
杜海濤工作室表示和理財產品「網利寶」不是代言關係,只是短期合作,會積極跟進事件進展,早日妥善解決。
更往前數,P2P行業的頭部企業之一團貸網也沒逃脫涼涼的命運。風光之時,團貸網請來了王寶強作為首席體驗官,大力推廣團貸網品牌形象。在團貸網「爆雷」後,無法討回本金的很多用戶只能到王寶強微博下反覆評論,要求其「退還代言費」,然而這些留言最終也是石沉大海,投資者依舊要不回本金。
明星代言踩過的坑得不少,其實他們自己想要銷毀的雷人廣告黑歷史也不遑多讓。那些年,國產網遊廣告可謂不斷刷新人們的三觀,簡單粗暴,毫無美感。
從林子聰扛著一把大刀的傳奇霸業,到張靚穎 「油膩的師姐在哪裡」的天書,再到「開局一條鯤,進化全靠吞」的山海經,頁遊廣告無孔不入,除了讓遊戲玩家辣眼睛,其洗腦的程度,也催生了一股惡搞熱潮,成了普通人上網衝浪的快樂源泉。
陳小春、古天樂、張家輝,幾位香港男神在頁遊廣告裡都沒能逃脫形象的顛覆。「大紮好,吾系純小春,吾系軲天羅,吾系渣渣輝,探挽懶月,介系裡從沒有挽過的船新版本,擠需體驗三番鍾,裡造會和我一樣,愛象介款遊戲!」
塑料鎧甲加上濃濃的港普口音,配上BGM,簡直不要太魔性。並且該遊戲廠商貪玩藍月還在視頻網站進行了大量投放,擴大了廣告的普及度。由此,激發了大家的惡搞欲望,為他們創作了系列表情包。「大家好,我是渣渣輝」也成了當年度流行語,掀起了一股玩梗熱潮,對於這種惡搞,張家輝估計欲哭無淚。
不過雷人的廣告只是畫面引起用戶極度不適,但坑人的廣告代言不只是給明星惹上麻煩,也會讓用戶實打實地危及用戶利益。本次愛錢進「爆雷」,網絡上也延伸出爭論不休的討論,汪涵、劉國梁有責任嗎?他們是否該為用戶損失買單?
(IC photo/ 圖)
有人覺得投資本來就有風險,盈虧應當自負。也有人覺得很多普通民眾對P2P產品了解本來就不深,更多是因為汪涵、劉國梁的號召力而購買產品,代言人責不可免。在新聞晨報發起的投票中,81%的人認為明星該為自己代言的產品負責。這種說法並非毫無道理,實際上存在著一定的理論依據。
美國心理學家愛德華·桑戴克曾提出一個光環效應,又叫暈輪效應,說的是一種影響人際知覺的因素。我們對一個人的整體態度、對某一事物的強烈認知,如同月暈的光環一樣,會向周圍瀰漫、擴散。「愛屋及烏」、「厭惡和尚,恨及袈裟」就是光環效應的具體體現。
放置到廣告代言的語境之上,當明星以個人的名義或者形象為某一產品或者平臺作推廣的時候,就是在以自身的信譽為產品或服務進行隱形擔保。普通人因為喜愛某一明星,也會對某一品牌產生強烈的信任感,進而可能催發購買行為。
而從法律角度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雖然真正該追究責任的還是商家本身,但產品出現問題時,代言人本身也有一定責任。汪涵是否在代言期間,對產品的風險毫無所知、刻意隱瞞無法求證,但即便汪涵與愛錢進的代言關係在2018年末已經到期,來自輿論的壓力也勢不可免。
畢竟代言的籤訂不僅是契約關係,更是一種形象綁定。代言人犯錯,可能影響商品銷售情況,危及品牌,反之亦是如此。
就像本次愛錢進「爆雷」事件後,網絡上就流傳著某投資者舉牌喊出「愛錢進詐騙汪涵退代言費,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的標語,將怒火轉移到為平臺站臺的明星身上,在汪涵的微博下留言催款。
從最樸素的思考邏輯上而言,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明星不可能只拿代言費,享受金錢的回報,卻在產品有問題時,逃避掉撲面而來的負面評價,當個甩手掌柜。
在代言籤訂之前,代言人有義務對產品進行把關,不能單單只考慮代言費的高低,而無視產品或平臺本身的質量與口碑,這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個人口碑負責。
說到底,明星代言有風險,廣告撈金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