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湖南衛視、東方衛視、江蘇衛視、北京衛視、浙江衛視……12月31日跨年當晚,各大衛視2019年「最後一戰」——跨年晚會如期打響,從嘉賓邀請到舞臺設計,從服裝造型到節目安排,「衛視們」挖空心思、絞盡腦汁,觀眾們也是眼花繚亂、應接不暇,尤其是喜歡的明星們分散在不同衛視,自己也得盯著節目單隨時操作手中的遙控器、切換頻道,忙得不亦樂乎。歡樂又稍顯忙碌的跨年終於結束了,與其相關的各種話題也隨之「霸佔」了熱搜榜:某主持人表現棒、某女星裙子美、某兩位流量同臺表演究竟誰更「帥」一籌……在這一眾話題中,筆者發現了一個熱度稍低的話題——假唱。
熱度低意味著被粉絲們「圍攻」的可能性小一些,那就鬥膽談談「假唱」吧。
假唱也叫做夾口型、對口型。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假唱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製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的行為。
以本次跨年晚會為例,眼尖的網友們發現了若干疑似假唱的明星(請注意,筆者說的是「疑似」,除了明星本人和現場工作人員,到底是真唱還是假唱,其他人都不能妄下定論,眼見都不一定為真,更何況咱是耳聽為虛呢)。
網友們批評的聲音中更多的無奈、無語,甚至是無所謂,畢竟大家對假唱這事兒已是司空見慣。有的網友甚至為明星和衛視提出辯解:「真唱不能保證效果,萬一唱不好咋辦?為了保證晚會質量和觀眾視聽享受提前錄好也情有可原。」對此,筆者可真是不敢苟同,真唱不能保證效果的明星有資格登臺演唱嗎?假唱痕跡如此明顯的晚會難道能稱之為質量高?嘴型都對不上的唱歌節目能為觀眾帶來什麼視聽享受?
假唱的惡劣性,一個「假」足以證明。糊弄、欺騙、欺詐、弄虛作假……而這次跨年夜的「假唱」只是「假唱海洋」中的「一葉扁舟」,之前假唱翻車的例子不在少數:話筒拿倒了依舊有聲音、麥掉了依舊有聲音、嘴型對不上或者乾脆連嘴型也懶得對……
(此圖為著名的薩頂頂假唱事件,反拿話筒依舊可以唱歌,確實有「實力」)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2款、第3款規定,觀眾認為是假唱的,有權在退場後依照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要求演出舉辦單位賠償損失,主辦單位也可以向演出單位或者個人追償;確有假唱行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與假唱行為有關的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可見,對於假唱行為我們是有立法的,而且立法內容較完善,懲罰措施很明確,但為何假唱仍然大行其道、屢禁不止呢?或者說,我們真的「禁」了嗎?前文提到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多年過去了,執法跟上了嗎?
當跨年晚會的熱鬧過去,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與消遣是某位明星到底假唱與否,並且這種談論甚至不帶批判,而是一種習慣了被欺騙又無力改變現狀從而選擇性失明的戲謔,這不能不稱之為悲哀。很快,新的熱門事件發生了,新的話題將熱搜榜重新洗牌,人們會漸漸忘了去年跨年晚會的槽點,再過段時間,人們甚至開始期待來年的跨年晚會。
如此循環往復,帶來的是「劣幣驅逐良幣」。如果穿著漂亮的衣服、整個帥氣的髮型站在臺上「對口型」就能賺得盆滿缽滿,那讓努力練習、為呈現一個真實完美的舞臺夜以繼日的「老實人」們情何以堪呢?觀眾要保護「老實人」,法律要保護「老實人」,不要讓娛樂圈的「老實人」越來越少。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陳輝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