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結婚最重要的就是婚禮,婚禮舉行完了就結婚了,不需要登記。我國自從婚姻法實施後,結婚改為登記制,符合條件的男女,辦了婚禮不算結婚,必須要去民政部門登記,發放結婚證之後,才是法律認可的合法夫妻。
隨著經濟的發展,婚姻制度也在逐漸變化中,特別是近年來,離婚率的增高,讓國家開始嘗試改變婚姻登記制度。
大家都知道,協議離婚的話,是必須要去民政部門申請,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才發放離婚證,這裡的條件包括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就婚內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達成書面的離婚協議、雙方共同申請離婚等條件。
而從2021年開始,離婚登記有了大變化,將增加一個「新程序」,很多人離婚就卡在這一程序上了,雖然說是為了降低離婚率,可很多人卻並不買帳。
根據民政部發布的《關於貫徹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距離現在也就十幾天的功夫。通知將婚姻登記程序調整了,現在婚姻登記的程序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想必之前增加了「冷靜期」這一新程序。
這一新程序來源於《民法典》,所謂冷靜期,指的是男女雙方自離婚申請之後,要經過30日,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啥意思?通俗點講,就是相比之前,兩個人離婚申請後當場發證,現在成為了先申請,然後等30天,再去申請一次,才發放離婚證。
對於這個30天的「冷靜期」,這樣的設置目的是為了讓那些衝動離婚的男女可以慎重地思考一下是否要離婚。重新給雙方一個挽救婚姻的機會。
這樣的設置,對於那些頭腦發熱,衝動離婚,但是雙方仍舊有感情的夫妻來說,確實可能會挽救這段婚姻,但是對於那些實在無法過下去的夫妻來說,無疑增加了離婚的時間成本。
如果一對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確實無法挽回,且雙方見面就吵架,那不管是30天冷靜期,還是60天的冷靜期,該離婚的最終還是要離。且這樣的設置,還可能會讓婚姻中弱勢的一方受到更多的傷害,更難擺脫這段婚姻。
那麼各位朋友,對於「冷靜期」你們怎麼看?歡迎交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