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下班搭公交車,車上你推我攘,十分擁擠。前方到達自己的站臺了,他好不容易擠到了車門口,準備下車,突然感覺有點不對,一摸口袋:「不好!錢包不見了!」李四這樣著急,倒不是錢包裡面有多少錢,相反,錢包裡面的錢加起來一百塊不到,只是錢包裡面的各種證件太重要了。他急忙反身上車。但此時已有幾個乘客在他之前下車,扒手肯定已經溜了。
李四抬頭一看,見一個穿著工作服的人正急匆匆地離車而去,很可能是扒手!他立刻追去,那人好像知道有人過來了,加快腳步奔跑。對,這肯定是扒手!李四更加確定了自己的想法,。他飛起一腳,把那人踹到地上,一看,果然,就是剛才在他身邊擠的年輕人,他手裡還有個皮夾,正是自己失竊的那個。
李四劈頭奪過,翻開一看,錢沒了,他怒從心起,一拳打在那人臉上:「賊骨頭,偷皮夾!」那人急忙申辨:「你不要冤枉人,我……」那人話還沒有說完,又被李四一頓痛打:「皮夾還在你手上你還賴!」
這時,周圍聚集了看熱鬧的人,有的說:「小偷,不要臉,往死裡打。」有的說:「對,就要打,打!「
這些助威聲鼓舞了李四的」鬥志「,打得那年輕人翻滾在地。連聲哀叫不止。有人勸說不要打了,主張交警察處理。但李四並不理睬,他看了看穿著工作服的年輕人,說:」今天要不把錢拿出來,休想走。你是心華電子廠的吧,哼!明天我就舉報到你們廠裡去!「
這時,人群裡擠進來一個人,是個姑娘,她說:」打不得了!「
李四回頭一看,說:」不打,我的錢就這樣算了?「姑娘問:」多少錢?「李四愣了一下:」七十五塊錢。「姑娘猶豫了一下,拿了張一百的說:」別再打了。「李四愣住了,沒有接錢,姑娘見他沒接,把錢塞到他手裡,轉身掉頭走了。
李四拿著鈔票,朝地上的人說:」今天算便宜你了!「便走了
看熱鬧的人看沒熱鬧可看了,也散場了。那這姑娘和這被打的年輕人到底是什麼關係?其實還真沒關係,年輕人叫李德,皮夾也不是他偷的,剛才他一下車,看見前面有人掉了皮夾,於是撿起來就追,想去送還,沒想到好事沒有做成,還被誤認為是賊,幸虧來了個素不相識的姑娘,否則,還不知道怎麼收場呢,姑娘做了好事,不留姓名,不說一句話,他心裡十分感激,想著今後若碰著了,一定要好好謝謝她,把錢還給她,不能平白無故地讓人掏腰包。
於是,李德就有意上下班的時候留意著,直到第四天,總算是碰到了那位姑娘。李德見著那位姑娘,千恩萬謝,姑娘回答道:」不用謝我,這是我應該做的事。不必再提了。「姑娘接著說:」我知道你不是小偷,小偷決不會拿著錢包到處招搖的。
李德聽了很是欣慰,別人把自己當扒手,只有眼前這位姑娘,獨具慧眼,看出了事實真相。李德對姑娘的情意從敬佩一下子升華到了愛慕。他說「錢一定還你,現在像你這樣的好人不多了,還請你告訴我你的姓名和地址。」
開始,姑娘不肯說,經不住再三的催問,才說出自己叫吳月。至於地址麼,吳月只說是在郊區,很難找。,李德說了自己的姓名、地址,並約她在明天去公園會面。
第二天,李德把自己捯飭得白白淨淨,還買了一捧鮮花,早早地就到了公園等,他打算中午再請吳月吃頓飯,他想「人家慷慨解囊,救人急難,應當好好招待。再說,如能和這樣的好心的姑娘結成伴侶,也是一生的幸福。」哪知道,從早上等到中午,再等到下午,吳月也沒有來。
李德只好回去,到了廠裡的時候,門衛室王保安朝他喊:「德子,有你的快遞。」李德很納悶,「我沒有買什麼東西啊。」李德拿過快遞,是個文件袋,裡面裝著一封信,信竟然是吳月寫的,
信中說:其實那天是我偷的皮夾,拿了錢,隨手就把空皮夾丟了,我發覺有人追來,就躲到了人群中,這是我第二次偷錢,親眼見到害得你遭受毒打,還背上了扒手的罪名,在人前抬不起頭來。我雖然把錢歸還給了失主,但心裡仍覺得不安,該打的是我,我才是真正的賊!但是,你卻把我看成了學雷峰的好青年,想到這裡,我真想一頭撞死算了!我沒有臉孔親自來和你說,只有通過這種方式告訴你……還有,其實那位失主皮夾裡的錢只有五十……暑名是「一個沒有臉見你的人」
李德看完信後,心裡五味雜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