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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公開了一份民事判決書,演員楊紫起訴一名金姓男子侵犯名譽權。楊紫方勝訴,法院判決金某向楊紫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7471元。
楊紫方的起訴書顯示,2019年8月,原告發現微博暱稱為「錘爆醜芙」的用戶,於2019年7月30日17:12發布一條微博,以譏諷性語言貶低原告形象,具體內容為「醜紫放過漂亮哥哥吧……」
經核實,截至2019年9月,金某共發布與楊紫相關內容130餘條,其中大部分內容屬於與楊紫直接有關的侮辱性言論。譬如「醜紫的團隊又開始營銷起演技了,楊紫女士那整容般的演技加矽膠般的臉蛋演偶像劇真的都像是在裝瘋賣傻」等。
此外,還通過對比方式,影射、踩低楊紫。楊紫所在的工作室提交了相關的微博博文截圖,拉踩信息裡比如有「醜紫的劇被曝全集,醜紫真是滿世界的潑髒水,全世界的人都要害你家滋滋。迪麗熱巴,鄭爽,趙麗穎,張雪迎,唐嫣,都在給她洩密。」
「同樣是90後流量小花,同樣是馬尾辮造型,為什麼我看迪麗熱巴跟鄭爽就這麼順眼,看醜紫就這麼彆扭呢?正常人都喜歡圖1圖2的漂亮小姐姐吧。(配圖為楊紫和其他女演員對比照)」
判決書顯示,金某在答辯中稱,形容一個人長得好不好看一般都會用美跟醜來形容,他認為這是每個人的個人感觀,每個人的審美觀都大不一樣。楊紫女士作為公眾人物,更是會被廣大網友去評價她的長相,有人覺得她長得美,也有人覺得她長得醜。「矽膠臉」一詞,他認為同樣是個人感觀。「當時楊紫女士主演的電視劇《親愛的熱愛的》正在熱播,而劇中的一些截圖也在網絡上大為流傳,當時本人看到這些劇照,第一反應就是楊紫女士的臉比較浮腫,有些許的矽膠材質感,故而拿矽膠臉直接去形容於她。」
金某認為,他用醜、矽膠等詞彙去形容楊紫女士確有不當之處,但並不算人身攻擊,也不算侮辱、誹謗楊紫女士。反而是楊紫女士的粉絲對他進行了謾罵攻擊,讓他被診斷為抑鬱症。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金某的行為具有嚴重過錯,並且指出,對公眾人物的評價和評論並非沒有限度。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微博中大量使用「醜紫」「矽膠紫」等侮辱性名稱指代楊紫,大部分言論充斥著對楊紫及其粉絲群毫無理由的謾罵、詛咒,嚴重侮辱了楊紫的人格尊嚴。
其次,金某通過不正當言論貶低楊紫形象,並捏造楊紫買熱搜、發通告營銷演技等虛假事實。楊紫作為演員,在社會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上述言論一經發布,便可迅速在網際網路上傳播,導致社會公眾對楊紫的評價降低,名譽被損害。
法院認為,使用侮辱、誹謗的言論損害公民的名譽,是被我國法律所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金某對楊紫公開進行侮辱;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公然散布楊紫營銷演技、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知名度,已構成誹謗行為。因此,金某的行為明顯違法。
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金某通過其帳號發表言論的內容是否合法及其後果應當是可以預見的。在此情況下,金某明知通過其帳號發表對知名演員的侮辱、誹謗言論構成侵權,仍然持續、大量的對金某進行無端辱罵,誹謗,貶損其人格尊嚴,其主觀故意非常明顯,具有嚴重的過錯。
楊紫作為一名演員和公眾人物,因其廣泛的知名度,在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社會公眾知情權利面前,應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大眾對其演技和形象所作出的客觀評價和評論,但是,對公眾人物的評價和評論並非沒有限度,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應依法受到保護。根據前述分析可以認定,金某故意通過其新浪微博發表侮辱、誹謗原告的言論,已超過了對公眾人物人格權利限制的必要界限,侵害了楊紫的名譽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實習生呂柔萱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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