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閻俠)3月2日晚間,天廣中茂回復了來自深交所的關注函。
1月15日,天廣中茂收到來自深交所的一封問詢函,「深圳證券交易所接到投資者投訴,稱其於 2018年 1 月 30 日通過債權轉讓獲得對天廣中茂大股東邱茂國的 500 萬元債權,並由公司的子公司廣州中茂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電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時任董事長邱茂期(邱茂國的弟弟)對該債權提供擔保,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此事表示關注。」
在回復問詢函的過程中,天廣中茂發現其大股東邱茂國曾以上市公司子公司中茂園林及中茂生物的名義籤署《保證合同》為其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擔保行為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等權力機構審議,也未執行中茂園林、中茂生物相關決策審批程序。
2月25日,深交所下發關注函,要求天廣中茂說明公司已採取的自查措施及進展;說明邱茂國違規擔保1億元的解決進展情況、公司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對生產經營的影響及潛在的法律風險等。
3月2日晚間,天廣中茂回復關注函稱,中茂園林和中茂生物的相關自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另外,在這封回復函中,邱茂國違規擔保涉及總擔保金額已經從1億元上升至39329.9萬元。
天廣中茂稱:根據公司大股東邱茂國提供的資料顯示,其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間,通過安排公司時任董事長邱茂期及中茂園林、中茂生物有關人員在未經公司內部審批的情況下,使用中茂園林及中茂生物公章為相關債務提供擔保,具體擔保情況如下(含 2020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廣州藍耀號 1 億元擔保事項):
邱茂國稱,上述借款中有部分款項系用於投入中茂園林日常經營,相關情況天廣中茂目前仍在核實中。
天廣中茂表示:目前上述違規擔保事項的債權人均尚未向公司主張債權,公司目前尚無需對上述違規擔保事項承擔擔保責任,故上述違規擔保事項暫未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若後續相關債權人向公司主張債權,且公司通過法律途徑後仍需向相關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屆時可能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根據公司大股東邱茂國出具的《關於對問詢函的情況說明》,其目前正與上述相關債權人進行溝通,力求儘快消除公司因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違規對外擔保所形成的債務。」 天廣中茂稱。
公開資料顯示,邱茂國於1970年6月出生,廣東省茂名市人,加拿大皇家大學MBA,建築施工管理工程師。
新京報記者自天廣中茂2019年半年度報告獲悉,邱茂國曾犯行賄罪。
根據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於 2011年12月21日出具的(2011) 天法刑初字第 89 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邱茂國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根據廣州市天河區司法局出具的(2014)穗天司解矯證字1號《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邱茂國於 2014 年1月1日矯正期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
新京報記者 閻俠 編輯 趙澤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