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分手被要求歸還86萬彩禮:你想全身而退,那我的青春呢?

2020-12-27 寧媽談社會

「沒有物質的愛情,就像一盤散沙,都不用風吹,走兩步路就散了」

這是電影《小時代》當中,顧裡所說的話。

確實,現實生活中愛情除了需要一點點衝動,才能讓兩人走到一起。

更需要一定的經濟實力,才能讓彼此走得長遠且穩定,除非彼此都願意相伴吃苦,否則總會「麵包不夠吃」而離開。

這就讓我想到前段時間被熱議的一個事件,一名26歲的女子與男友相戀兩年多,提出分手後竟然被男方要求歸還86萬的彩禮。

在女方眼裡,她一直覺得男友配不上自己,因為男友的身高沒自己高,長得也一般般,還比自己大11歲。

但當另一半的其他優點足夠明顯時,則可以讓你自然而然地忽略一些所謂的缺點,而男方的優點就是對女友足夠好,捨得花錢。

在兩人戀愛的兩年多時間裡,男方隔三差五就給女方轉帳,數額基本上都是幾千元起步,例如「5200元、1314元」甚至是上萬元都有。

除此之外,還花費將近40萬元給女方買了一輛豪車。

男方就這樣在戀愛期間陸陸續續給女方花了86萬。

要知道,這數目在一些三四線城市,都已經是一套房子的全款了,說不定還能帶裝修。

可見,男方確實是非常捨得為女友花錢。

可男方的付出,並沒有換來兩人感情的長長久久,他們最終還是結束了這段戀情。

本以為兩人會就此分開,重新開始大家的新生活。

可女方卻在分手後收到前男友的消息,要求歸還戀愛期間累計86萬的開銷。

兩人還因此鬧上了法庭,根據判決結果,一審二審都判女方需要歸還男方合計84萬元。

只是這樣的結果始終不能讓女方心服口服。

對這86萬,男女雙方都有不同的意見,男方認為這是基於雙方會結婚的前提下,才付出的金錢,就等同於是彩禮,既然最後沒有結婚,女方就需要把錢還回來。

但女方卻認為,這只是男女朋友戀愛期間的正常開銷,並不是什麼彩禮,現在分手了就要我還錢,你是想全身而退,那我的青春呢?

其實在女方的心裡,一開始就看不上男方,只不過是因為其他條件比較好,而且對自己也好,所以才讓女方選擇開始這段戀情。

所以這段因為「利益」而開始的感情,最終也因為利益糾葛而結束

或許女方一直認為「彩禮再多,也沒有我的青春貴」。

可在個人看來,不是你的終究不會進你的口袋,就算是已經進了你的口袋,也遲早會被扒走。

如果事件中的女生是一個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她自然不會明知道自己不喜歡對方的前提下,還因為對方的條件而選擇在一起。

當然,男方要求全部歸還,這點要求也確實存在爭議,畢竟戀愛期間有一些吃飯看電影或者是買小禮物的開銷,都是比較正常的,如果因為分手就統統要收回來,未免有些太小家子氣。

但歸根結底,女生還是要自立自強,不要試圖通過男人來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好。

希望每一位女生,都可以靠自己過上想要的生活,讓愛情成為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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