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據韓國《中央日報》16日報導,12月15日,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批准檢方針對韓國電影《素媛》原型罪犯趙鬥淳提交的「特別遵守事項」,認為「有必要為其設定特別遵守義務」。根據限制規定,自稱可以喝「20瓶燒酒」的趙鬥淳在未來七年內,一次飲酒量將不得超過2杯。
趙鬥淳因涉嫌於2008年12月在京畿道安山綁架、強姦、傷害小學生,於2009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他於2020年12月12日刑滿出獄。
2020年12月12日,韓國電影《素媛》原型罪犯趙鬥淳刑滿出獄。圖片來源:中新視頻截圖
考慮到趙鬥淳的再犯風險,檢方10月16日曾向法院提交「特別遵守事項」,要求對趙鬥淳做出禁止夜間外出(當地時間晚9點至早6點)、禁止飲酒、禁止出入教育場所、禁止與受害者聯繫或接觸(在受害者居住地周圍200米以內活動)等命令。
不過,法院沒有完全禁止趙鬥淳飲酒,而是禁止其攝取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3%以上的酒精,相當於兩杯普通燒酒的酒精含量。
此外,法院要求趙鬥淳向負責對其進行保護監督的監督人員匯報飲酒前後的情況。如果在居所飲酒,需要匯報飲酒的種類,飲酒後6小時內外出時,需要詳細匯報外出的目的和場所;如果在居所之外飲酒,則需要匯報酒的種類、飲酒地點和回家的時間、方法。
趙鬥淳在佩戴電子定位設備(電子腳鐐)的7年內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些事項。
分析認為,法院對趙鬥淳做出與飲酒有關的詳細規定,主要是考慮到他以往的犯罪經歷。
有過18次犯罪前科的趙鬥淳,大部分犯罪行為都是在過量飲酒的狀態下犯下罪行。
2008年12月,暴力性侵小學生時,趙鬥淳也是處於過量飲酒狀態。在其因該事件被捕之後的第二年,法院曾在2009年通過安山保護監督所與其進行面談,以判斷他是否需要在刑滿出獄後繼續佩戴電子腳鐐。當時趙鬥淳曾自曝存在喝酒成癮的問題。
調查報告中寫道,趙鬥淳從17歲左右開始飲酒,一次可飲15至20瓶燒酒。他還自曝會在不喝酒時出現「酒癮發作症狀」,喉嚨會強烈地渴望酒精,並聲稱自己在1995年以後便不記得喝酒後發生的任何事情,存在「斷片」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