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能夠牽手到白頭自然幸福,可是世事難料,很多時候生活都不受自己左右。夫妻間走著走著,有的因為感情不合分手,有的因為外界誘惑分手,有的因為一方去世而單身。
男女單身後,一般男人都願意再找個老伴,因為可以減輕孤獨感,也可以有人照顧自己。
這不胡大爺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胡大爺如今65歲了,老伴已經去世三年了。胡大爺一個人生活很孤單,總想找個老伴,可是一找就是三年也沒有找到合適的。因為他一直堅持符合四個條件的女人才能嫁給自己,我們來看看這四個條件合理嗎?
自述人:胡大爺,65歲,退休幹部。
條件一:歲數要比我小,身體要健康。
我首先考慮的是要找比自己歲數小的女人,因為婚姻中男大女小的搭配看起來更和諧。況且比我小的女人,她們身體肯定也會更健康一些,這樣照顧起我來也會更周到。
找年紀比我小的女人,其實也是為了滿足我的虛榮心。因為如果有什麼場合,帶著對方出席也會為我爭得面子。也許你會說我再婚的目的不純,可是晚年婚姻搭伴,本來就是各有所需,根本就不像年輕時那樣靠愛情維繫。
條件二:要溫柔善良,還要上得廳堂下得廚房。
對方的性格要好,一定要溫柔善良。因為到了我這個歲數,不能經受太多的吵鬧。如果對方脾氣好,那麼我們肯定吵架的機會也少,這不有利於身體健康嗎。
但是對方也不能沒有主見,更不能什麼事情都要靠我來解決。畢竟家庭是兩個人的,有事情要一起面對一起處理。
再有就是對方也不能有公主病,如果有什麼事都要直接和我提出來,不要拐彎抹角的讓我猜,更不能讓我天天哄著她。
條件三:要有退休金,不貪財,接受婚前財產公證。
我現在退休金每月有七千元,另外我還有兩套房子出租,這一個月加起來總共有一萬二左右的收入。我收入還算可以,但是我也希望對方有退休金,不是要靠女方供養,而是覺得這樣我倆差距才不會太大。
而且我還要籤署婚前協議,以前的房子財產全部要歸我的兒女所有,將來的財產才能算我們共同財產,可以共同支配。
條件四:百年之後各自回歸原來家庭,不一起安葬。
我和原配的感情還是很不錯的,她為我辛苦了一輩子,沒成想該想福了,卻不幸去世了,為此我一直覺得虧欠她的。
所以如果將來百年之後,我還是想要和原配安葬在一起,這樣也算是對她的一個補償。
我希望再婚的老伴也能夠接受我這一個要求,有這個想法這不代表我不會一心一意的過日子,反而會覺得對方通情達理,一定會對對方更好。
因為我也有我自己的想法,我覺得這樣安排也是最合理的,也會給兒女們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寫在最後:對於胡大爺的這四個條件您怎麼看?其實這裡面也有相對合理的要求,比如說最後一條,看起來比較無情,其實這樣安排確實也是最妥當的,可以省去很多麻煩事。
但是其他三個條件就有點苛刻了,胡大爺想要對方年紀小能照顧自己,可是卻忘了婚姻是互相的扶助,如果一味的要求別人付出照顧自己,那麼和僱保姆有什麼區別。
而且即便是老年再婚,那麼也是要以感情為基礎的,雖說錢款分配提前說好可以避免紛爭,但是怎麼看胡大爺也不像在真心實意地找老伴,而是在找搭夥過日子的人。
人到老年再婚沒有錯,提條件也沒有錯,錯就錯在了太自以為中心,不考慮別人的感受,正是胡大爺的這種偏差的觀念,所以找了三年多的老伴依舊沒有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