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C不是第一個被「好心人」撿屍的女孩。
深夜11點,神志迷糊的她被兩個老手抬進了早就開好的酒店房間。她面對的,是一整套標準化的流程:脫衣、拍照、玩弄、拍視頻。。。她被蹂躪的整個過程,都被直播,甚至製作成「會員福利」,高價販售。和許多年前不一樣的是,今天的女孩,不僅失身,更成了那些禽獸致富的工具。。。
在「撿屍術語」方面,則將「屍體」分為多種類型。
比如「全屍」,就是指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通常渾身散發「屍臭味」(酒味),有時候還伴有嘔吐物;「半屍」約七分醉,能搖晃行走,無意識與記憶;
男人一般都偏愛撿「半屍」,因為「半屍」雖然醉,但仍有知覺,發生關係時會動,並且沒有記憶。
除此之外,還衍生了一些其他圈內黑話。
比如「假屍」,通常指一些站街女或者出臺小姐為了來錢快一點,假扮成「屍體」,故意讓人撿去。當對方完事後,這些「假屍」通過威脅報警、仙人跳等手段,索取相應的金錢補償。
再比如「收屍人」,就是把這些女生帶走,但帶走的人不代表最後跟這些女生發生關係,「驗屍人」才是最後處理這件事的人。
還有所謂的「抬棺者」,幫你把女生扛到「檢屍車」上。
這就是臺灣夜店盛行的「撿屍」風氣。
由於臺北夜店門口「撿屍」現象盛行,這種奇景也成為了當年陸生在臺的「朝聖地」。同濟大學的莊同學表示,看見一堆喝醉的人凌晨3、4點躺在馬路,真的會被嚇到;還有其他陸生透露,除了他們以外,其他學生也會約好去夜店喝到打烊,想趁機看看臺北特有的「撿屍文化」。
面對"撿屍"現象,許多人都會覺得是女生不自愛才會喝醉被撿走,不值得同情。的確,有些女生總是把「我可以騷,但你不能擾」當成真理,殊不知罪犯對你從來就不會手軟。在眾多的「撿屍」案例中,實際上有不少「屍體」都是人為製造的。
曾經撿過20多個女生的「撿屍人」透露,男生通過灌酒製造"屍體",把女生灌個七八分醉 ,通常都能成功帶走!跳舞的時候會摟腰測試,如果對方不排斥的話,就是可以帶回家了。
日本的「撿屍神器」流竄到臺灣夜店的新聞,曾經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據臺灣媒體報導,這款號稱「撿屍神器」的烈酒膠囊,又被稱作「限時炸彈膠囊」,含96%的高濃度伏特加,後勁強烈,成為一些不軌之徒性侵女性的工具,之前曾造成不少女子醉倒街頭失去意識,甚至還導致大小便失禁。
除此之外,還有各種「撿屍酒」、「失身酒」,都成為不法之徒用來製造「屍體」的工具。
由於傳統觀念的原因,大多數女性被「撿屍」後,通常都選擇沉默。而「撿屍案」較為特殊的地方,是由於當事人處於斷片的狀態,清醒後意識到被性侵都不知道被誰性侵。即便知道是誰,去提告也存在著舉證困難等因素。
你情我願的「一夜情」,變成了男人以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粗暴方式獲取快感的「一夜性」,讓夜店文化逐漸變味。
當這種畸形的"撿屍」風氣傳到大陸後,便成為了渣男們「自以為不違法」的獵豔手段。
國內某些酒吧的營銷人員經常會發朋友圈,並配一張半裸躺在地上的妹子照片:
「來哦~ 喝酒哦~ 能碰到好事~」
事實上,這類配圖早就被用爛了。那都是酒吧營銷人員為了讓男性去消費,刺激他們G點而刻意去找的圖。
單身的女性去酒吧,只要不是特別醜的,基本輪不到門口,在酒吧裡面就已經被別有用心的人鎖定目標了。
真正的「撿屍人」並非只是隨機佛系撿漏,還有一些是早有預謀的。他們把每個醉酒女生都當做單純發洩慾望的工具,並在」撿屍群」裡分享「撿屍」的照片、視頻和心得體驗,有時候還會共享獵物位置,像骯髒的老鼠一樣躲在不知名的陰暗角落,等待著下手的機會。
他們把「撿屍」當人生遊戲,炫耀「戰果」。而「撿屍」數量的多少,成為了他們衡量「成功」與否的標準。
對於已經撿出經驗的大神級老手,還公然地「開班授課」……
甚至在一些群裡,還會看見這種交換女友視頻裸照的消息……
女生如果攤上這種男友,說不定哪天被賣了都不知道。
國內相關機構曾經做過一份調查顯示,性侵案件中85%以上是熟人作案,當危險潛藏在熟人身上時更加難以察覺。
一位女生跟男性朋友去吃飯,男生趁她玩手機的時候把迷幻類藥物放進飲料中,然後女生就乖乖「聽話」跟他走了。
你所以為的朋友,也許本身就是一顆定時炸彈,在特定的條件下觸發,將你的人生炸得粉碎。
當然,出於一時興起的陌生人「撿屍」案件也時常發生。猝不及防的罪犯,可能隨時都潛藏在你身邊。
甚至還有更喪病的人渣,專門瞄準了剛剛高三畢業的女生。因為這類人涉世未深,被侵犯後通常不知道該怎麼辦……
在這裡,我們必須要強調:
「撿屍」是違背女性意願的暴行,涉嫌強姦罪!按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男性被「撿屍」的話,那很有可能會面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尷尬局面。
小夥表示,在被對方強姦的過程中他感到非常難受和害怕,雖然有反抗,但因為喝了酒一切都是徒勞。事後,他向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報了案,警方搜集證據後將嫌疑人逮捕歸案。可沒過多久,嫌疑人就被取保候審了。
從小夥向記者展示的立案報告單可以看出,警方並沒有將嫌疑人的行為定為強姦罪。因為我國刑法對強姦罪的定義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而受害者如果是男性就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按照目前的法律,只能將其行為界定為強制猥褻。
表面上看似平靜的生活,實則暗湧不斷。有些人不僅是禽獸,還是處心積慮的禽獸。他們藏在角落,不經意間就會撲出來咬你一口。
夜路漫漫,無論男女,都不要醉躺在大街上考驗人性。
天空並非總是藍色的,還會透出一片無垠的黑暗,一直伸向遠處,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