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通財經網
智通財經APP訊,金洲管道(002443.SZ)發布公告,公司於2020年12月2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孫進峰、沈淦榮、蔡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107號)。
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一)、2019年4月25日,金洲管道披露《關於投資建設年產3萬噸高品質薄壁不鏽鋼管材管件項目的公告》,公告顯示上述項目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投資估算3億元。但上述項目已於2018年12月正式備案並開工建設,且項目備案總投資金額為54,695萬元。金洲管道存在未及時對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和對外披露且披露金額不準確的情形。
(二)、2019年11月12日,金洲管道披露《關於與萬科集團籤署鍍鋅鋼管集中採購協議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籤訂了《2019-2021年度萬科集團鍍鋅鋼管集中採購協議》。但公司在《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已籤訂的重大銷售合同截至本報告期的履行情況」欄目中未對上述協議的具體履行情況進行披露。此外,公司在《2019年年度報告》「報告期內正在進行的重大的非股權投資情況」欄目中亦未對年產3萬噸高品質薄壁不鏽鋼管材管件項目具體投資情況進行披露。金洲管道存在《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的規定。金洲管道董事長孫進峰、總經理沈淦榮、董事會秘書蔡超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