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說到,五月花號的殖民者也是美國民族性的一部分代表。這些人跟詹姆斯敦的移民又有什麼不同呢?這個得從英國和歐洲大陸的宗教分歧說起。
西方人的信仰是什麼?好多人都說是基督教,或者天主教。您可記好了,這倆可不是一回事兒。咱們中國叫「泛神論」,哪路神仙咱都燒柱香,誰也不得罪,指不定哪片兒雲彩有雨不是?什麼都信其實等於什麼都不信。所以在咱們看來,你們不是都信上帝麼,那肯定是一家兒的啊。
可要是在中世紀的歐洲,您敢這麼說可就要遭殃了。當時天主教跟基督教的關係啊,基本相當於華山劍宗和氣宗。看起來是一派的,可在用什麼姿勢崇拜上帝這個事上,打得那叫一個你死我活。
咱簡單點兒說,天主教是奉羅馬教皇為首的,基督教則只信上帝不尊教皇。
歐洲大陸肯定是天主教,因為教皇在這兒啊。英國呢,為了削弱歐洲大陸的影響,保持自身獨立性,選擇了只拜神仙不信老道的基督教。
但是呢,在英國也有很多人天主教徒。當時英國王室為了維穩,對這部分人做了妥協。所以在英國也保留了一部分天主教的習俗。比如偶像崇拜、各種宗教儀式還有主教制度。
可是有一部分基督教徒卻對這些保留下來的習俗不滿,這幫人被稱為清教徒,他們認為應該只承認《聖經》的權威性,所有信徒都要平等。宗教的事不能讓主教說了算,國家當然更不能受宗教影響,得全都聽國王一個人的。
聽起來,這幫人是擁護國王的。可你愛國王國王他不一定愛你啊。國王不擁護他們。為什麼呢?甭管是天主教還是基督教,宗教對於貴族來說其實是維護統治的工具之一。歐洲的封建貴族跟宗教高管之間本來就是密不可分的。你講讓國王約束宗教權利,國王愛聽。你讓國王革宗教的命,說不上讓國王自滅滿門吧,往輕裡說,國王以後也甭想走親戚了。
所以清教徒在英國受排擠。1607年,有一幫比較激進的清教徒就覺得離開英國,前往跟他們信仰相近的荷蘭,準備在這兒定居。可是呢,所謂物離鄉貴人離鄉賤。到了荷蘭,寄人籬下的日子可不好過。荷蘭對這幫人做了很多限制,導致他們只能從事收入和身份都比較低的體力勞動。這幫人又不滿意了。
正好,這時候維吉尼亞殖民公司滿世界宣傳他們在新大陸殖民成功了。這幫清教徒一想,新大陸好啊,那邊兒沒教皇啊,怎麼崇拜上帝還不是我們自己說了算?我們願意打著滾兒拜也沒人管我們啊。於是在1620年,一百來個不願意在荷蘭繼續受欺負的英國清教徒就就找維吉尼亞殖民公司買了份北美的土地特許權——有點亂是吧,您湊合理解吧。
甭管怎麼著吧,這就是五月花號上殖民者的來歷。在前往新大陸的航程中,他們遭遇了一場風暴。導致他們沒能到達計劃中的維吉尼亞,而是到了北邊的麻薩諸塞州。
十年以後,一個叫約翰。溫思羅普的人又帶著一群清教徒到達了麻薩諸塞。他們也是因為宗教原因躲到新大陸的。之後越來越多的清教徒來到麻薩諸塞州。
在1632年,有個信奉天主教的卡爾弗特家族也拿到查理一世的特許令,獲得了馬裡蘭州波託馬克河以北的土地。他們之所以來新大陸,也是因為英國國教聖公會對天主教徒的迫害越來越嚴重。
當時從英國到北美,要在茫茫大海上行駛幾千公裡,走一個多月到兩個月,而且隨時有可能遭遇不測。所以甭管是清教徒還是天主教徒,能下決心放棄英國的家業到新大陸打拼的,那一定是對自己的信仰特別執著的一群人。不夠執著的肯定屈服於壓力改宗了。
所以美國國民性中特別強烈的宗教傾向,就是從這群人裡來的。
咱們都說到五月花號了,那就必須講講《五月花號公約》跟美國民族性之間的關係了。這部分咱們下回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