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響應支隊戰時狀態酒醉駕查處模式工作要求,近日,志丹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金丁中隊以定點守候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形式開展酒駕查處行動。12月20日0時05分許,民警在旦八過境路巡邏時發現一輛陝J2***6號皮卡車行駛軌跡可疑,便立即上前攔截檢查。盤查中,民警發現內散發出濃重的酒精味道,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劉某某現場進行檢測,兩次檢測結果分別為(68.0mg/100ml、68.9mg/100ml),駕駛人劉某某有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駕駛人劉某某告訴民警,自己喝完酒本來已經休息,但因為臨時有事要到志丹去,心想已經半夜了應該沒有交警查酒駕了,而且自己也很清醒,就駕車出發了,可沒想到剛走了還不到1公裡就被查住了。
駕駛人劉某某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民警依法對劉某某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壹仟元罰款,並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延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