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工資條算隱私嗎?婚內一方欠債怎麼算?這回《民法典》說清楚了

2020-12-22 新民周刊

夫妻之間「見外」,似乎值得討論。但戀人之間「見外」,就很有借鑑意義了。

文 | 王 嬙

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呼之欲出。這部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法典,不僅覆蓋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且回應了時代需求與民眾期盼。

比方說,這兩天,「夫妻之間工資條算不算隱私」上了微博熱搜,閱讀量高達2.5億。

這個引發熱議的問題,在此次《民法典(草案)》裡也有說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在接受央視新聞時表示:「工資條對每個個體來講,確實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構成隱私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你的工資收入就是共同財產的組成部分,這時候不許對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兩人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這時候就可以選擇不告訴配偶。」

也就是說,工資條要看各自家庭怎麼約定的。對此,網友的評論很熱鬧。大多數的意見是,如果不能看工資條,這夫妻也太見外了吧?!

有意思的是,筆者隨機對辦公室做了一次調研,發現同事家庭有不少是夫妻雙方各花各的錢,有的甚至不知道對方到底月薪多少。這可能是生活富裕和男女平等之後的普遍趨勢。筆者父母時代由一方上交所有工資收入的現象,在如今愈來愈少。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越是注重個人隱私和經濟獨立。

對於婚姻問題,民法典還規定了這麼多

此次《民法典(草案)》,對於夫妻那些事兒也規定了很詳細。

例如有關夫妻共同債務,就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這意味著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或者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否則不予認定。

而對於此前熱議的「離婚冷靜期」,《民法典(草案)》則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戀人「見外」很重要

夫妻之間「見外」,似乎值得討論。但戀人之間「見外」,就很有借鑑意義了。

上周「520」,朋友圈就在轉發提醒內容:如果微信轉帳520或者1314之類的,這些含有特別含義的轉款和微信紅包不會被認定為借款。這意味著分手後,要回這筆錢是很難的。

當然,如果數額很大,還是可以要回來的——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5月20日稱,此前判決一宗案件,廣州男子在2018年的5月21日給(前)女友轉帳52萬,最終被認定屬於借款,不屬於「愛的贈與」,需要歸還。

據悉,小梁(化名)與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開始戀愛,於同年9月分手。戀愛期間,小梁向小付多次轉帳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籤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轉帳52萬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轉帳50萬元。

兩人分手後,雙方就往來款項產生糾紛。小梁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他向小付轉帳的202萬元屬於借款性質,因小付已還款50萬元,現要求小付歸還152萬元借款本息。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民二庭稱,本案中,小梁與小付沒有籤訂借款協議或借條,小梁僅提供了銀行轉帳記錄作為證據。這種情況多發於以感情為基礎的熟人之間,例如親友、戀人等。當發生糾紛時,一方當事人往往否認涉案款項系借款性質,而主張屬于贈與、投資款等性質。

可惜的是,對於戀人那些事兒,《民法典(草案)》卻也不能給出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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