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被妻子當場捉姦,家住27樓,在24樓給情人租房,被抓時沒有穿衣服狡辯:「她很害怕,我就沒走」。更是在被妻子抓姦後,異常強硬,企圖以暴力解決問題,後又報警稱妻子「入室搶劫」。
據悉,該男子與其妻子結婚已有4年,育有兩個孩子!
[安律說法]
1、厲害!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而且還裸著身子,要說沒關係,誰信?死不賴帳也就算了,更是反咬一口,報警稱自己妻子「入室搶劫」。你是想鬧哪樣?
男子是不是認為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自己家住在27樓,都敢把情人帶到24樓,是「膽大」,還是做好了離婚的準備?
2、而作為無過錯的女方,收集到對方出軌的證據後,如果婚姻確實無法挽回,可以先與其協商離婚,如果不能達到自己的訴求,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不用怕,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女方作為無過錯方不僅可以在離婚時向男方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還可以在離婚時多分財產。
3、當然,選擇離婚還要考慮好孩子的問題,不是說為了孩子就要忍氣吞聲,而是說為了孩子能夠健康成才,儘量少受傷害,應當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結婚四年,有兩個孩子,想來孩子的年齡都不大,根據我國婚姻法等相關規定,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所以女方爭取撫養權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同時有撫養權的一方還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夫妻忠誠義務是夫妻關係的基礎。因而一旦一方出軌,對於婚姻來說傷害極大。受害者在處理此事時,應當保持冷靜,在收集證據時,既要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更重要的是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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