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鄒曉華
今年38歲的彭想先是餘干縣白馬橋鄉人,從未領過結婚證的他,戶口上婚姻狀況卻顯示「已婚」,導致他和相戀幾年的女友無法領取結婚證。
彭想先是餘干縣白馬橋鄉人,一直在外地打工生活。2019年,彭想先和女友打算按揭買房,然後結婚。他去銀行辦理相關手續時才得知自己的戶籍信息顯示「已婚」。彭想先對記者說:「但是,我從來就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他認為這是派出所搞錯了,於是去到白馬橋派出所要求進行更改,可去了好多次,卻一直改不了。
彭想先告訴記者,派出所民警告知他,先要到餘干縣民政局去開具未婚證明,才能將婚姻狀況更改。「我也去了餘干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對方稱已經取消了開具此類證明。事情從2019年到現在,就一直僵持在這裡。」彭想先無奈地告訴記者,已經準備好了結婚物品,現在卻領不到結婚證,兩家人都不知道怎麼辦。
1月11日,記者來到餘干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了解。主任湯優女告訴記者,彭想先的戶口本婚姻狀況確實是「已婚」,如果再登記結婚,那是「重婚」,「我們無法為他辦理。如果確實是戶籍信息搞錯了,要到派出所更改,然後才可以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對於派出所要求彭想先出具未婚證明,湯優女告訴記者,民政部之前就下發了文件,要求除公證事項之外,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隨後,記者來到餘干縣白馬橋派出所走訪。民警王芳對記者表示,「經過查詢,彭想先的戶籍婚姻狀況是2014年由未婚改成了已婚。據了解,當時是彭想先未婚生子,其父到派出所更改了他戶口的婚姻狀況。」彭想先的父親沒有提供結婚證,派出所是依據什麼將彭想先的婚姻狀況改成已婚呢?王芳稱,當時管理沒有那麼規範。
江西一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海兵認為,婚姻登記信息是我國法律確認婚姻狀況的依據。白馬橋派出所在沒有見到當事人結婚證的情況下在戶口本上填寫已婚是行政不作為,應立即改正。即使當事人未婚生子,填寫已婚也應以結婚證為依據。
事情還是要解決。湯優女表示,為了幫助彭想先辦理結婚證,婚姻登記處給白馬橋派出所發了一份回復函。回復函顯示:「經查詢江西省婚姻登記管理系統,未發現彭想先有婚姻登記記錄。」在拿到這份回復函後,白馬橋派出所民警將彭想先的戶口婚姻狀況改為未婚。當天,彭想先興衝衝駕車和女友趕回吉安準備辦理結婚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