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4 13: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今年3月,桂林市青城苑小區發生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一名2歲小男孩從所住4樓的防盜窗逃生口墜樓,不幸身亡。對悲劇的發生,孩子家長與房東各有各的說法,最後,孩子家長將房東告到了法院。那麼,到底誰該為孩子墜樓擔責呢?
出事的地點位於桂林市疊彩區青城苑小區,莫先生和秦女士夫婦育有一兒一女,去年8月開始,他們一家4口租住在此處,沒想到今年3月16日下午3點40分左右,意外發生了。
小孩母親秦女士:我大女兒3歲半,小兒子2歲半,事發時,我進房間充電出來後,大女兒就一直叫我,我一看,小兒子已經爬到窗口,我想跑過去抱他,沒來得及,他就從我眼前掉下樓了。
秦女士馬上跑下樓,發現兒子躺在血泊中。沒過多久,120救護車趕到,不幸的是,孩子經搶救無效身亡。
秦女士說,她事後發現,防盜窗逃生口的小門沒有上鎖,只用一根鐵絲做成的掛鈎掛住。秦女士說,防盜窗上的那個逃生口小門並不明顯,租房時,房東也沒有和他們說過這個逃生口的存在。對於悲劇的發生,秦女士和莫先生認為,房東有一定的責任。隨後,記者通過電話與房東張女士取得聯繫。
房東張女士:防盜窗上的逃生小門是為了防火逃生的,而且屋裡的防盜網離地面1.4米左右,小孩自己是沒有辦法爬上去的。
對小孩的墜樓該誰負責,房東張女士和租客秦女士各有說法。悲痛之餘,秦女士將房東告上法院。
一審結果家長擔主責,房東擔責20%今年7月6日,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綜合原、被告的訴辯主張,
本案爭議的焦點對被告在小孩墜樓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承擔責任及如何承擔責任等問題進行了辯論。
法院調查審理認為——事發時,原告兒子亦不在父母的視線範圍之內,脫離原告監護範圍,故原告未盡到應盡的看護義務,
對此次事故應承擔主要的責任;被告提供的
出租房,未在窗臺逃生窗上鎖、窗臺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但同時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時間,日常生活也需要使用窗戶,也應該注意防盜窗的情形。
9月19日,法院對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綜合本案的實際情況,由兩原告承擔80%的責任,兩被告承擔20%的責任,被告房東張女士賠償原告秦女士各項經濟損失
138519.78 元,同時賠償秦女士夫婦精神撫慰金
20000元。
來源/廣西新聞頻道
原標題:《廣西2歲男孩從樓上墜落,家長把房東告了,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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