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親因精神障礙在蒼南某賓館殺死親生女兒被法院判處強制醫療,該強制醫療案件在蒼南縣尚屬首例。近日,溫州蒼南縣檢察院前往相關醫院依法對該案強制醫療的執法活動進行實地檢察監督。
黃某,女,平陽人,80後。今年1月28日,黃某因參加親屬的婚禮,帶著自己7歲的女兒入住蒼南縣某賓館。次日凌晨,黃某哄騙女兒喝下含有安眠藥的飲料後,用溼毛巾捂住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
當天下午2點左右,黃某試圖自殺。在自殺前,她撥通了堂叔的電話,欲請堂叔過來料理自己和女兒的後事。最終黃某自殺未遂,其堂叔在賓館房間內發現女孩的屍體後報警。
案發後,法醫鑑定發現,黃某患情感性精神障礙,案發時抑鬱發作,無刑事責任能力,而且黃某在這種精神症狀下仍然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7月4日,蒼南縣法院一審對黃某判處強制醫療。
蒼南縣檢察院監所檢察科全程關注該案進展,在獲悉判決結果後即開展執行檢察監督。目前,黃某病情穩定,正積極接受治療,在醫療機構內與他人相處融洽,能進行簡單勞作,無明顯情緒低落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