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葛佳
公募基金老鼠倉案並不罕見,但基金經理「為愛痴狂」到幫女友使用其母親的證券帳戶進行老鼠倉交易,卻是第一次聽說。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吳文哲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審案件一審刑事判決書》(下稱《判決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的始末:某公募基金經理吳文哲為保持並發展戀愛關係,不惜利用職務之便向女友透露交易股票未公開信息,利用女友母親帳戶非法交易金額超4300萬元,多番操作下,帳戶反倒虧損157.19萬元。最終,因老鼠倉案發雙雙獲刑一年。
《判決書》截圖
據《判決書》,被告人吳文哲,男,1979年生,現年41歲,江蘇省建湖縣人,研究生文化,原系Z公司研究部經理;另一名被告人侯宇潔,女,1969年生,現年51歲,吉林省延吉市人,大專文化,無業。
2019年1月9日,這對相差10歲的戀人均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
不過,2019年1月9日,吳文哲、侯宇潔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分別到案後,均否認上述犯罪事實,直到檢察院放出實錘才認罪。
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吳文哲先後擔任XX基金公司「XX成長先鋒基金」、「XX卓越製造基金」的基金經理。期間,吳文哲為保持並發展與侯宇潔的戀愛關係,向其透露其職務獲取的上述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開信息,由侯宇潔使用實際控制的其母「王某」證券帳戶,先於、同期於或晚於吳文哲管理的上述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52隻,交易金額4377.73萬元,合計虧損157.19萬元。
在吳文哲擔任上述兩個基金基金經理的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間,「王某」帳戶共交易股票106隻,符合趨同交易特徵的股票共計54隻,趨同比例50.94%。趨同交易金額為4592萬餘元,其中買入趨同股票的成交金額為2997萬餘元,賣出趨同股票的成交金額為1595萬餘元。
經對上述「王某」證券帳戶與基金股票交易記錄進行比對查證,2014年度符合趨同交易特徵的股票1隻,趨同交易金額3萬餘元;2017年1月16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符合趨同交易特徵的股票1隻,趨同交易金額9萬餘元。
而據吳文哲供述: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他在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成長先鋒基金和卓越製造基金的基金經理。成長先鋒基金由他個人決策下單,卓越製造基金由他和另一位基金經理共同管理,他有下單決策權,能實時看到基金下單持倉情況。他有意追求一起打球的侯宇潔,在和侯宇潔的交往過程中,他有談過自己對股市板塊及大盤的分析,並操作過侯宇潔的股票帳戶。
根據裁判文書,被告人吳文哲對起訴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吳文哲的辯護人提出,吳文哲告訴侯宇潔的是市場上可以公開獲悉的信息,不屬於未公開信息;沒有證據證明吳文哲幫助侯宇潔操縱證券帳戶,或明示、暗示他人交易,其行為不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吳文哲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情節輕微,且有坦白情節,無再犯可能,建議對其免於刑事處罰或適用緩刑。
被告人侯宇潔同樣對起訴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不過,侯宇潔的辯護人提出,單向趨同不應計入違法交易金額;吳文哲直接交易的股票金額不應計入侯宇潔犯罪的金額,即使認定,對這部分侯宇潔應負次要責任;侯宇潔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與吳文哲無串通、共謀;吳文哲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大於侯宇潔,應負主要責任,建議免除侯的刑事責任。
不過,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文哲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交易信息,違反規定,幫助被告人侯宇潔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股票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雖然吳文哲、侯宇潔未從相關交易活動中實際獲利,但本案證券交易金額達4,300餘萬元,危害證券市場管理秩序,辯護人提出對兩人免於刑責、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兩人均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價。法院認定吳文哲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侯宇潔犯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兩人的刑期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