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打擊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鼓勵公民舉報涉恐涉暴違法犯罪線索,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廣西實際,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制定施行《公民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獎勵辦法》,通告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關於公民舉報恐怖活動情報線索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反恐怖鬥爭意識,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規定和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恐怖活動情報線索是指在廣西行政區域內發現或區外發現涉及廣西的涉恐可疑人員、事件、物品、車輛、場所等情況。對發現下列情形的任何公民均有權利和義務向我區公安機關舉報:
(一)境內外恐怖組織或極端宗教組織及其成員,針對境內(或我國駐境外機構)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情報線索;
(二)境內外恐怖組織或極端宗教組織及其成員在境內的落腳點、關係人及其物品、資金、行蹤類的情報線索;
(三)境內人員與境外恐怖組織或極端宗教組織及其成員通聯、資金、信息往來的情報線索;
(四)宣揚恐怖主義或極端宗教主義及製作、儲存、傳播、散布、販賣暴力恐怖活動音視頻、宣傳品的情報線索;
(五)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攜帶槍枝、彈藥、危爆物品或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方法,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異常交易、非正常流動、使用的情報線索;
(六)組織、策劃、運送、協助涉恐人員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情報線索;
(七)個人揚言或著手準備實施恐怖活動或極端暴力行為的情報線索;
(八)其他涉恐情報線索。
第三條 公民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涉恐情報線索:
(一)撥打「110」報警電話;
(二)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直接舉報。
第四條 對公民舉報且被核實採用的情報線索,根據其時效、作用等分別給予500元至10000元人民幣的獎勵。對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給予重獎,上不封頂。
第五條 對經查證屬實的情報線索,受理公安機關應及時通知舉報人到本公安機關或其委託的公安機關領取獎金。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委託他人代領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託手續領取;舉報人不願意到公安機關領取的,可與公安機關約定其他方式領取。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六條 公民借舉報之名故意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嚴格保護舉報人個人身份信息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洩露舉報人個人信息等情況。違者,將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條 舉報情報線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 舉報的情報線索,公安機關已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二)舉報人為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門公務人員,以及其他在公務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工作人員,或舉報情報線索由上述人員提供的;
(三)同案犯檢舉的;
(四)其他不予獎勵的情況。
第九條 本獎勵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4年9月5日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關於公民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通 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發出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鹿寨縣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群眾發現或知悉涉黑涉惡等犯罪線索,可通過以下電話舉報:
1、鹿寨縣公安局:110
2、鹿寨縣檢察院:0772-6811730
3、鹿寨縣人民法院:0772-6827922
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我局將在全縣開展「打擊賭博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賭博違法犯罪線索。
鹿寨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0771-12340是自治區民意調查中心對社會公眾安全感開展隨機調查的電話,如果您接到這個來電,請耐心接聽,並作出客觀中肯的評價。在「平安鹿寨」建設中,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一直是我們日夜連續奮戰的力量源泉,您的滿意和肯定是我們最大的工作動力!
讓我們警民攜手共建平安鹿寨、法治鹿寨!
鹿寨縣公安局出品
監製 / 李梓瑜
原標題:《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關於公民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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