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廣西一個叫做韋麗的姑娘,和她相戀三年多的男朋友蘇康訂婚了。兩家人邀請了眾多的親朋好友,舉辦了一個非常熱鬧的訂婚宴。訂婚宴之後,韋麗就滿心歡喜地盼著結婚那天的到來,憧憬著未來的新生活。可是接下去發生了一件事,讓這美好願景徹底破滅。就在訂婚宴的第二天,男朋友蘇康發來了一條信息,說這婚他不結了,這讓韋麗瞬間就嚇蒙了。無論韋麗怎麼追問,蘇康始終沒有回覆,甚至還把韋麗給拉黑了。更讓韋麗意外的是,蘇康竟然消失了。
當時還有更加複雜的情況,韋麗已經懷孕了。韋麗趕緊聯繫了蘇家人商量,希望他們能夠帶蘇康回來。可是蘇康父親的一番話,卻讓韋麗吃驚,蘇康父親竟讓韋麗去做無痛人流。這是韋麗才意識到,在悔婚這件事情上,不只是蘇康本人,連蘇家人也是如此的決絕。
當時兩家商討婚事的時候,蘇家人有個奇怪的要求,那就是必須得先懷孕,只要懷孕就可以辦婚禮。蘇家人當時告訴韋麗,這是他們當地的風俗。一聽這話,當時韋麗也沒有想太多,很快就懷上了。
說起這些,韋麗哽咽了,她不甘心也想不通,一切明明都是順著蘇家的要求去做的,為什麼突然又要悔婚呢?韋麗受了這麼大委屈,韋麗家人憤憤不平,決心通過法律途徑,給韋麗討一個說法。
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訴被告健康權糾紛一案,法院認為這是一起奉子成婚不成,被迫墮胎引發的健康糾紛。為了更加公平客觀,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還特別採取了一名法官加四名人民陪審員的大合議庭模式進行審理。
可是讓韋麗沒有想到的是,原本她希望通過公訴讓蘇康出現,但是庭審的時候,蘇康卻始終沒有露面,只有代理人到場。而被告代理人的一番話,更是讓韋麗覺得委屈。
被告表示戀愛分手是自由,蘇康並沒有構成侵權。一聽這話,韋麗十分激動,她和蘇康的確是自由戀愛,戀愛過程當中很多事情也確實都是她自願的,但是會有這份自願,是因為蘇康給過她明確的結婚承諾。
被告表示,蘇康之所以悔婚,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一個是禮金雙方家長還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第二點就是根據風俗就是算了一下生辰八字,認為雙方八字不合。被告方表示男方家比較遵從風俗,覺得女方這八字不好,所以才會提出悔婚。
陪審員卻覺得沒那麼簡單,因為陪審員認為當地確實是有合八字的風俗習慣,但是男方家合八字的時機似乎不對勁兒。訂婚宴都擺過之後,才提出來八字不合,陪審員認為這悔婚的理由太牽強。
法官的調查重點並不在於男方悔婚的原因,而是在提出不結婚之後,男方的處理方式上做出了不同意與原告結婚的這個決定以後,被告採取了哪些措施,或者說有哪些行為去以求妥善地處理這件事情的。
在法官看來,作為成年人原告也是有一定的責任。最終定的是,原告韋麗要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責任。最後經過多方衡量和細緻討論,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應該向原告賠償醫療費三千,誤工費一千七,另外被告還要向原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兩千元。
贏得這樣的判決,韋麗心裡長長舒了一口氣,因為對韋麗來說,判決的意義遠遠不在賠償金額上。韋麗的心結一點點解開了,她也有勇氣走出這段不愉快的經歷,重新面對新生活。
雖然蘇康始終沒有親自出面解釋,但事到如今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韋麗已經慢慢從這段傷痛當中走出來。